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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燃機車的歷史

1892年,德國工程師魯道夫·迪塞爾以熱力學中的卡諾循環為基礎,設想將吸入氣缸的空氣進行高度壓縮,使其溫度超過燃料的自燃溫度,然後用高壓空氣將燃料吹入氣缸燃燒做功,與燃氣或汽油發動機吸入混合氣點火做功的方式不同。根據這壹原理,迪塞爾發明了以柴油為燃料的壓燃式內燃機,這是世界上第壹臺柴油機,並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大功率高效率的柴油機自然成為車輛的理想動力源,但當時柴油機剛剛起步,技術還遠未成熟,要把體積和重量巨大的柴油機放到鐵路車輛上,無疑是相當困難的。1896年,英國工程師赫伯特·阿克羅伊德·斯圖亞特(Herbert Akroyd Stuart)為英國伍爾維奇的皇家兵工廠設計制造了壹臺使用熱球發動機的柴油燃料鐵路機車。但由於設計和技術上的缺陷,其發動機功率效率比很低,所以被稱為“半內燃機”。但另壹方面,這款機車的出現無疑是向內燃機車邁出的重要壹步。

隨著Diesel對柴油機的專利保護於1912終止,這種發動機的優勢迅速發揮出來,被廣泛應用於船舶推進和固定設備中。但早期柴油機質量大、功率重量比低的問題壹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當時的柴油機確實有很多缺陷,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重量。因為柴油機的氣缸壓力比汽油機高得多,所以柴油機的氣缸強度和容積都比汽油機大得多。同時早期柴油機使用的空氣壓縮機也非常龐大,使得柴油機整體非常笨重。這對陸地上使用的汽車和鐵路造成了壹定的障礙,所以柴油機作為鐵路機車動力源的潛力在當時並沒有受到重視。

1906年,Diesel、德國鐵路工程師Adolf Klose和瑞士發動機制造商Gebrüder Sulzer並肩合作,成立了Diesel-Sulzer-Kracz GmbH,專門設計和生產鐵路內燃機車。除了生產傳統的蒸汽機,格林蘇爾壽發動機廠還在1898開始生產柴油機。普魯士國家鐵路(德語:Preu & amp;szligIsche Staatseisenbahnen)在1909向Diesel-Sulzer-Kracz公司訂購了壹臺內燃機車作為試驗。經過三年的研究,世界上第壹臺真正的內燃機車於1912年在瑞士誕生。這臺內燃機車重95噸,功率883千瓦,最高時速100公裏..那年夏天,這種機車在瑞士溫特圖爾-羅曼什恩鐵路上首次亮相。經過短暫的試運行,於1912年9月交付德意誌帝國。在1913的試運行過程中,陸續發現了壹些問題和故障,德國和瑞士的工程師也不斷進行技術改進。但由於1914年第壹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終止了進壹步的實驗。

在大洋彼岸的美國,美國啤酒制造商安海斯-布什(Anheuser-Bush)的聯合創始人之壹阿道弗斯·布什(Adolphus Busch)在1898買下了在美國生產柴油發動機的授權。雖然早在20世紀初就有鐵路軌道車使用柴油機的記錄,但美國並沒有廣泛使用這種來自交通運輸的新動力。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在20世紀初涉足鐵路軌道車市場,通用電氣公司的創始人之壹托馬斯·愛迪生也在1880年進行了電力軌道車的實驗,通用電氣公司在1895年首次推出了電力機車的樣機。但由於電氣化成本高,通用電氣公司將目光投向了柴油機,構想出了利用柴油機發電並向牽引電機供電的“電動”軌道車,也就是後來的電傳動內燃機車。然而,在開發之初就遇到了技術難題。由於采用了哈裏·沃德·倫納德發明的DC發電機和電動機變速控制系統,柴油機和電動機之間的協調性很差。到1914年,研發有重大技術突破。通用電氣工程師赫爾曼·勒普(Hermann Lemp)發明了壹種可靠的DC電力控制系統,並申請了專利。控制系統自動地將內燃機調節器與發電機和牽引電動機耦合,從而不需要第三方手動調節內燃機車上的發動機。該系統的意義在於解決電傳動內燃機車的控制協調問題,成為未來電傳動內燃機車控制系統的始祖。

1917年,通用電氣利用列帕的控制系統試制了壹臺試驗性電傳動內燃機車,這也是美國第壹臺電傳動內燃機車。1923年,紐約市通過了考夫曼法案,禁止汙染嚴重的蒸汽機車進入紐約市邊界。這項法案的目的是使紐約所有高運量的鐵路電氣化,但使低運量地區的鐵路電氣化並不劃算。因此,紐約要求英格索蘭研制調車用內燃機車,即“Boxcab”,采用通用電氣的發動機、牽引電機和控制系統,機車功率220kW,於1925年7月交付。這種機車的實際運用表明,在當時鐵路電氣化成本很高的情況下,內燃機車是非常經濟的選擇。1920年代中期,美國鮑德溫機車廠也設計生產了壹種電力內燃機車的樣機,采用了西屋電氣的電氣設備,主要用於蒸汽機車難以運行的區段,比如缺水缺煤的地方。此時內燃機車進入實用階段,性能優勢逐漸顯現。1929年,加拿大國家鐵路向西木電氣訂購了兩臺內燃機車,成為北美第壹家將內燃機車應用於鐵路幹線的鐵路公司。另壹方面,內燃機車開始廣泛應用於調車機車領域。通用電氣公司在60年代+0930年代生產了壹系列小型調車內燃機車,西屋電氣公司和鮑德溫機車廠也在60年代+0929年開始生產調車內燃機車。但由於不久後的大蕭條,西屋電氣後來停止了機車的生產,轉而為機車提供電氣部件。與傳統的蒸汽機車相比,內燃機車動力強勁,沒有煙塵汙染,維修相對容易。1930年代的北美大陸,電傳動內燃機車迅速成為鐵路幹線上的主力,蒸汽機車向內燃機車的過渡階段正式啟動,出現了壹些由多臺內燃機車組成的單機功率為900 ~ 1000 kW的幹線內燃機車,如1939年EMD研制成功的FT內燃機車。

在歐洲,德國克勞斯-馬菲·威格曼公司、奧格斯堡-紐倫堡機械廠和福伊特公司成功研制出世界上第壹臺液壓內燃機車——v 140——並於1935年投入使用。這種內燃機車比電力機車結構更簡單,重量更輕。德意誌帝國鐵路公司(DR)對這種機車的性能非常滿意。此後,液體內燃機車成為德國鐵路幹線的主力機車。

二戰後,內燃機車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由於柴油機性能和制造技術的迅速提高,以及廢氣渦輪增壓系統的普及,內燃機車的功率比二戰前普遍提高了50%左右。20世紀50年代,內燃機車數量迅速增加,DC電傳動內燃機車和內燃液壓呈現雙軌發展。1960年代,大功率矽整流器研制成功並應用於鐵路機車,出現了交流-DC電力傳動內燃機車,功率水平進壹步提高。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聯邦德國(西德)於1971年試制出功率為1840 kW的交流-DC-交流電傳動內燃機車(Henschel-BBC DE2500),為內燃機車的技術發展提供了新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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