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三大制度
壹、井場系統
土地制度是中國古代的壹種國有土地制度,出現於商朝,在西周發展得很好。春秋時期,由於鐵制農具和牛耕的流行,田靜體系逐漸瓦解。本質上是壹種打著國家所有權名義的貴族土地所有權。
西周時,道路溝渠縱橫交錯,將土地分割成方形,形似水井,故稱礦田。這個礦歸紂王所有,分給了老百姓。領主不得買賣或轉讓礦場,但也要繳納壹定的貢品。領主強迫老百姓集體耕種礦田,外圍是私田,中間是公田。其實質是土地私有制。
由於缺乏關於井田制的考古資料,壹些學者認為井田制可能只是壹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壹制度可能永遠無法嚴格執行。
第二,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國古代由國王或皇帝分封諸侯的制度。商朝已經開始分封諸侯,封號為侯、伯。
西周滅商朝後,由於都城遠離西北,不利於控制廣大的疆域和統治商朝的後代,所以對皇室的子弟和英雄進行大規模的封地和居民獎勵。諸侯在其封地享有世襲主權,也有責任服從美洲皇帝的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餉和強迫勞動,維護周朝的安全。
春秋時期,適應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統壹全國,普遍實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建立了第壹個專制的中央集權王朝。此後歷代都有分封制,但性質並不完全相同。
第三,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從氏族社會的宗法制度演變而來的。它是王室和貴族為了建立世襲統治而根據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的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與國家組織相結合,宗法等級與政治等級完全壹致。
這壹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成於周朝,並影響了後來的封建王朝。按照周朝的宗法制度,宗族分為大宗族和小宗族。周自稱天子,號稱天下第壹。
除了長子,天子的所有兒子都被立為王子。對王公皇帝來說,是小宗族,但在他的封建國家,是大宗族。其他王子的兒子都被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來說是個小宗族,但在他的封地裏卻是個大宗族。從卿大夫到史也是如此。所以貴族的長子永遠是不同等級的長子。
群眾不僅有權統治宗族成員,還享有政治特權。後來各個朝代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進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由政權、宗族、神權、夫權構成的封建宗法制度。
其實到了西周末年,各大諸侯國的實力已經超過了中央。幾百年來,尊中央思想深入人心,封建國家相互牽制,周朝延續了幾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