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又稱學生。壹般來說是指正在學校、學校或其他學習場所接受教育的人,而在醫院、研究所等研究機構或工作單位學習的人也稱為學生。根據學習的不同階段,我們可以把學生分為幼兒園學生、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碩士生、博士生等等。學生是壹個身份名詞,所有有學籍的人統稱為學生。
在學校學習的人。接受他人的教導,幫助傳播真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四條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六條教育應當堅持德育為主,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
第九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壹條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館(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歷史文化古跡、革命紀念館(場所),應當對教師和學生給予優惠,方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
廣播電臺、電視臺(站)應當開設教育節目,促進受教育者思想、道德、文化、科技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