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措施的規定
幼兒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家長應合理分擔幼兒教育成本。幼兒園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包括管理費和雜費)和規定的代理費。
收取代理費,不以盈利為目的。可收取的項目有四項:餐費、省規定的教育活動必需的學校工具、保健費和壹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和餐具費(僅限半日制和全日制兒童)。代理費必須單獨核算,按學期結算。每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多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