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資格認定應堅持“尊重事實、合情合理、陽光操作”的原則,盡可能滿足學生入學要求。小學招生對象為2017 12 31之前出生的各類適齡兒童。
1.各校管轄範圍內的新生招生情況
第壹類:家長或學生自有房產、學生戶籍均在招生管轄範圍內。
第二類:外(外)祖父母房產、戶籍均在招生範圍管轄範圍內,學生戶籍自出生之日起壹直在外(外)祖父母戶籍內,從未遷入。
第三類:招生地區產權所有人為學生家長或學生本人,學生戶籍不在招生地區。
以上三類學生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房產證(房產證)、戶口本。商業建築、工業建築、辦公樓、閣樓、地下室、車庫等非住宅建築。不能作為錄取的依據。房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時間必須在2023年5月31之前。
2.特殊群體的兒童上學
殘疾兒童由父母憑戶口簿、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材料在荊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按照指定的招生範圍在轄區內的學校就讀。
3.政策專業學生
濟南市呂雯區屬現役軍人、烈士、消防救援隊隊員、國家壹、二級英雄、因公犧牲或壹、四級傷殘的警察(戰士)、荊州市榮譽市民、市級以上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濟南市呂雯區重點企業和監管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商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限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等。)監事長)、臺胞及重點臺屬、援藏援疆幹部、異地組織工作子女、區市委組織部、區黨群工作部引進人才,以區教育專班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