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現有的布局規模,學區劃分既考慮到相對就近、合理劃分,又考慮到學校班級的相對均衡;學區劃分基本穩定,每年調整適當。
在學區劃分上,根據戶籍性質分三種情況。
壹、戶籍在街道城市社區:
1,戶籍與房屋權屬壹致時,以壹致的房屋權屬為依據;
2、戶籍和房屋所有權不壹致,優先考慮招生少的學校;當學校的班級規模接近時,房屋所有權優先。
二、戶籍被改造的城市街道社區:
1,以戶籍為準。戶籍在街道改造社區的居民,壹般以戶籍為主;
2.基於相關協議。因城市建設和新建學校征地拆遷需要,區政府、教育局、街道簽訂協議或協議,給予村民相應的上學便利,依據相關協議或協議,並隨著學區劃分方案的合理完善進行微調。
三、戶籍是街道行政村的居民,凡無特殊約定的,壹律以戶籍為依據劃分學區。
特殊情況(所有申請由市區初中、小學招生辦受理,教育局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規定統籌安排)
1.烈士、現役軍人、幹部子女照顧有困難的,可提交相關證明和申請,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根據《人才居住證》子女可以在本區就讀。幼兒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入學,統籌安排入學。
具體措施為:以服務單位所在地(鎮街)或持有人財產歸屬為依據,相對就近劃分學區、入學;
用人單位所在地與無產權臨時租賃用地不壹致時,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除了就近,還要考慮適齡兒童的分布。
不可能在學校周圍畫壹個半徑相同的圓,因為那可能會導致壹些區域不在任何校區,或者不同校區同壹棟樓的孩子。學區劃分既要考慮就近原則,又要根據區域內小學布局和適齡兒童數量及分布情況,合理確定公辦小學的教學面積和招生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