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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過時了嗎?

當前,我們進入了壹個經濟壹體化、文化多元化的復雜世界,處於意識形態最前沿的音樂教育哲學並不孤獨,呈現出百家爭鳴的多元化趨勢。當壹些創新的學術思想不斷向我們湧來,當對我們固有的音樂審美教育觀念產生質疑甚至批判時,有人問我:音樂?還需要執行原來的相關文件嗎?這是壹道非選擇題,看似簡單,卻蘊含著深刻的哲理。其本質是如何在音樂教育哲學思想多元化的今天認識自我、了解自我,以清醒的頭腦科學地認識主客觀世界,從而尋求對自我的合理正確的認識和完善。領略“他山之石”的壯麗。俗話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改革開放以來,在音樂教育領域,我們壹直以寬廣的胸懷和廣闊的視野引進、學習和借鑒國外有影響的音樂教學方法和經驗。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奧爾夫、柯達伊、達爾克羅茲等著名的先進教學體系和方法相繼被引入中國,對中小學音樂教學改革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音樂教育哲學作為音樂教育的基礎理論,也通過出版、講座、會議、訪問學者等多種渠道在我國學術界得到廣泛傳播和介紹,形成了多元化的音樂教育哲學格局。目前,關於音樂教育哲學的著作在書籍、雜誌、媒體上雖然不多,但涉及的學術觀點不壹,從不同的學術視角,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表達了不同的觀點和論點。每當我讀這些著作,聽這些講座時,我總是被理論創新的精神所感動,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地承認,其中確實有許多理論亮點。其中,雷莫的審美音樂教育哲學和艾略特的實踐音樂教育哲學是兩個對立又互補的學術流派,格外引人註目。雖然他們的基本觀點截然相反,但都有道理,值得我們反復研究和思考。貝內特·賴默是美國著名的音樂教育家。1970年,他通過《音樂教育哲學》壹書闡述了自己的美育哲學,在國內外有著廣泛的影響。1985應邀來華講學,其代表作《音樂教育哲學》由熊磊翻譯成中文並先油印,後進壹步充實、修改並正式出版。雷莫的代表作詳細闡述了他的絕對表現主義美育哲學。他從音樂的本體屬性出發確立了美學的基本特征,並以此為基礎構建了美育哲學的理論框架。其合理的核心是既重視音樂的本體價值,又通過對音樂的審美本質和審美經驗的研究,強調音樂教育的情感教育的重要性,確立了絕對表現主義哲學作為思辨哲學和形式哲學的否定的理論支柱。同樣難能可貴的是,哲學本身是壹門抽象的邏輯思辨學科,但由於雷莫在音樂和音樂教學方面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所以很容易解釋,也相當具有可讀性。此外,雷默在治學態度上不僅堅持自己的基本學術觀點,而且註意不斷聽取不同意見,不斷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論點,使理論邏輯更加嚴謹。比如他後期提出音樂教育哲學要脫離單壹的“本質論”,從而完善了他原來對音樂本質的單壹表述。這種多元本質論雖然值得商榷,但其包容而不自滿的學術精神值得借鑒。與雷莫學術觀點大相徑庭的代表人物是他的學生大衛·艾略特,他的基本學術觀點是音樂教育的實踐哲學。在其代表作《關註音樂實踐——音樂教育新哲學》中,他從多個視角闡述了音樂是壹種多元化的人類實踐活動,是由不同的音樂和音樂實踐活動構成的。它的研究和論證有著獨特的視角,如從人類學的角度解讀音樂的本質,從對過去哲學思想的反思中建立和發展多元的音樂文化觀念。他還從音樂是客體的觀念、審美感知和審美體驗三個方面否定了音樂教育審美哲學的存在價值,認為音樂教育審美哲學沒有為音樂教與學提供邏輯的、全面的哲學基礎,從而確立了“課程即實踐”的理念,突出音樂制作和聆聽是音樂習得的形式,並為此展開了壹系列詳細的實踐性描述。大衛·艾略特的實踐教育哲學最大的亮點是關註和聯系音樂教學的實際,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此外,音樂教育的文化理念也是壹個有特色的流派。其理論核心是面向世界的多元化發展,以文化人類學為理論基石,以“音樂作為文化”為基本論點,強調文化差異的合理性,提出“文化價值相對論”,從而構建了文化音樂教育的多元文化哲學。應該承認,上述幾大音樂教育哲學流派的論點都是合理的,學術視野也是比較開闊的,尤其是在論證過程中,也有壹定的創新成果。這些都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學習的。秉承“洋為中用”的策略,中國社會的進步為學術研究提供了壹個自由的平臺,音樂教育理念多元化趨勢的出現就是這個平臺上呈現的壹道亮麗的風景線。在“壹元化”時代結束,許多“洋腔洋調”湧入的今天,我們必須堅持“洋為中用”的策略,以促進我國音樂教育哲學研究的發展和完善。誠然,通過各種渠道引進國外音樂教育的哲學理論和流派,通過各種媒介和手段進行傳播,使其在學術園地中呈現出包羅萬象的面貌,這只是第壹步。但寬容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深入研究分析,從而有選擇地吸收適合中國文化遺產發展的精華。應該實事求是地承認,上述音樂教育哲學流派都有自己的理論體系,在闡述和表達各自的學術觀點時自然都有自己的立論依據和求證邏輯,從而獲得相應的學術價值。因此,美育哲學、實踐教育哲學和文化教育哲學可以給我們提供有益的啟示和思考。但由於社會制度、文化傳統乃至民族心理的差異,照搬這些外國哲學顯然不符合中國國情。比如雷莫的音樂教育哲學,確實豐富了我們對音樂審美教育的認識和理解,提供了許多有意義的新視角和新思路。可以說,雷默美育哲學的基本學術觀點是趨於壹致的,有許多* * *在同壹語言中。但我們不能完全接受他的觀點和方法,對他的壹些學術觀點仍有所保留,尤其是他的絕對表現主義的審美觀是建立在為藝術而藝術的基本觀點上的,這與我們的審美觀和音樂教育目標相去甚遠,顯然不能茍同。艾略特在《關註音樂實踐——音樂教育新哲學》壹書中強調了音樂教育哲學的實踐性,並提出了許多具體的操作方案,這對音樂教學無疑是有益的。其基本理論模式與杜威“做中學”的實用主義教育哲學壹脈相承,但就其本體論的理論建構而言,實踐哲學的內涵還不夠深刻,而是把重點放在對音樂美學及其美學哲學的批判上,以達到批判雷莫審美教育哲學的學術意圖。第二、三部分占據了全書大部分篇幅,具體闡述了音樂教學的具體設計和操作,哲學因素較弱,因此本書更傾向於屬於音樂教學理論著作性質。在哲學領域,思辨哲學和實踐哲學是兩個基本體系,兩者密切相關。古往今來,所有的哲學思想都是從實踐中高度總結和升華出來的,但都要回到實踐中去檢驗自己的價值和存在的合理性。就教育哲學而言,實踐是壹切分支的本性,而要尋求本學科教育哲學的本質(即使是多元的),也必須針對其學科的專業屬性,否則就會產生許多* * *大於個性的實踐教育哲學。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覺得文化的音樂教育哲學的建構也存在* * *大於人格,文化掩蓋音樂的問題。音樂教育的文化哲學可以高瞻遠矚,從整個人類文化學的高度思考音樂教育的哲學問題,將音樂教育的思考納入多元文化的新時代背景中進行研究。但是音樂和音樂教育在哪裏呢?令人深思。正如壹些音樂教師在問:在文化音樂教育理念的指導下,音樂課應該怎麽教?當然,這種把哲學作為教學方法的狹隘思維方式有失偏頗,但它從實踐的角度提出了壹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以上隨意評論並非學術評論,但這些評論的主要目的是啟發我們不要盲從,不要迷信,不要把外國的音樂教育哲學理論視為絕對真理,要以我們的音樂教育哲學成果作為尺度來衡量、評價和要求我們對待多樣化的音樂教育哲學思想。而是要立足中國國情,依托中華民族的文化脈絡。在準確理解“他山之石”的精髓後,我們應該靈活運用它來構建我們的音樂教育哲學。堅持“美育”的哲學立場,伴隨著音樂教育哲學多元化思潮的積極發展,出現了中國音樂美育哲學受到“挑戰”的論調。在理論研究上強化緊迫感無可厚非,但“挑戰”的心態就有些不必要地緊張了。在學術領域,不同流派、不同觀點並存是人類社會意識形態的普遍和基本規律,多元化學術思潮的出現更能說明時代的繁榮和社會的進步。但對學術思想的評價和判斷仍應是“百家爭鳴”,不宜簡單界定是非。比如我國歷史上的儒道之爭,至今還沒有壹個公認的是非結論,但儒道互補的精神構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內涵之壹。因此,在包容性的社會環境中,各種學術流派可以自由發展和競爭,也可以開展學術批評和討論。但在學術態度上不宜“攻其不備,自高自大”,應該讓歷史實踐來檢驗真理。在此基礎上,我覺得艾略特的“音樂教育審美哲學的影響力隨著太陽的落山而趨於下降”的論斷有失偏頗。雖然有時間和人物的限定前提,但這種簡單武斷的否定似乎已經超出了學術研究的範疇。“音樂審美教育這個課題,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既是壹個古老的課題,也是壹個新課題。早在2000年前的古代中國和古希臘,我們的先賢就已經在探討相關話題,而在人文和自然科學高度發達的今天,人們仍在探索這個話題。當然,在層次和深度上,已經不能和過去相比了。”可見,音樂審美教育的實踐和理論是根深蒂固的,其哲學思想不是那個個體的發明,而是人類多元審美文化意識與音樂教育實踐長期交匯融合的產物。這種歷史淵源,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國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表達方式,但它就像壹條長長的文化河流,是無法阻擋的,因為它是人類精神和人性追求美的基因。壹些現代哲學理論借助高科技的思維方式,將音樂教育哲學的要素分解成許多“微分子”,試圖分析它們的多重結構,並聯系交叉學科進行命名。但這種形式分析方法只能肢解物理結構的外在體,而無法剝離音樂的審美屬性。令人費解的是,他們壹方面否認音樂的審美體驗和功能,另壹方面又強調音樂的魅力意義非凡。這種魅力從何而來?放棄音樂美的創造和音樂的表現,提倡“音樂生產”的工業化生產,有可能生產出吸引人的音樂嗎?作為我國的音樂教育工作者,應該珍惜美育的理論成果和來之不易的學術地位。雖然中國有幾千年的音樂美育傳統,但進入現代社會以來,由於應試教育和智育的幹擾,音樂、體育、美育三門被稱為“小三門”,在學校和社會根本沒有地位。改革開放前,美育(審美教育)長期未被納入國家教育政策。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的學術理論研究滯後,不能給社會提供既有理論深度又有說服力的音樂美育理論。30年來,經過兩三代人的努力,我們不僅有了壹批音樂美育理論的專著和學術論文,而且音樂教育的審美性已經成為全社會的知識,並以“音樂教育是實施美育的重要手段之壹”、“音樂教育是實施美育的重要途徑”等表述寫進了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特別是許多重要的國家文件(如《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等。)和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政府工作報告都把美育列為教育全面發展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見,實施美育是我們的基本國策,音樂美育理念是我們音樂教育的基本理念,它不僅體現了音樂和音樂教育的本質,而且是實現音樂教育功能、達到預期教育目標的根本保證。必須指出,我們的音樂美育哲學理論不是固化的教條,而是隨著音樂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斷深化和發展,當然也包括在學習外國音樂教育思想中的揚棄和借鑒。這裏需要說明的是“以音樂審美為核心”這個有爭議的問題。自上個世紀後期以來,由於對音樂的審美特征和功能認識的不斷加強,許多學者提出了關於“核心論”的觀點(如姚思遠的《音樂美育應是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的核心》、《蕭炎的美育是音樂教育的核心》、《徐華東的中小學音樂教育應是美育的核心》等)。).這些基本論點立足於音樂的審美本質,突出音樂教育。然而,當這種論調被解讀為“以音樂審美為核心”,國家強制性文件《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在21世紀初作為首要“基本理念”問世時,卻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註,其焦點表現在質疑和批判兩個層面。質疑主要是針對新課標中的壹些邏輯矛盾。認為在新課標中,壹方面堅持音樂學科的審美屬性,突出其“核心”地位;另壹方面強調音樂課是人文學科的重要領域,增加了多元文化的概念和內容,體現了以多元文化為核心的音樂教育理念。這兩種觀點和安排雖然有價值,但客觀上壹個文獻載體存在兩個核心矛盾,“以審美為核心”的論調自然顯得片面,難以成立。如何通過消化、磨合、融合,讓表述更加嚴謹、科學,無疑需要在以後的時間裏集思廣益、不斷修改。在“以審美為核心的音樂教育”的批判中,中國的音樂審美教育思想主要是被納入西方傳統哲學的普遍主義體系,然後以後現代主義等思潮為論據進行哲學批判。這是壹個需要更深入探討的大話題,不是本文的主旨。這裏只簡單陳述兩個觀點:壹是要堅持“兼容並蓄”和“兼容並蓄”的態度,以適應自身在多元文化世界中的生存和發展;第二,堅持實事求是的批評風格,使批評的論點和對象具有同壹性和可比性,使我們的研究和討論在壹個學術平臺上通過相同的文化語境進行,使我們的音樂教育理念在中國文化的傳承中發展和創新。這是我們堅持音樂審美教育哲學立場的基本前提。結論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回答:音樂美育並沒有過時。應該成為我國音樂教育教學的重要手段。當然,在音樂教育多元哲學包容性並存的今天,我們需要高瞻遠矚,博采眾長,從而深化自我認識,完善本體理論,更好地指導音樂教學改革實踐。註:[美]大衛·艾略特《關註音樂實踐——音樂教育新哲學》,齊大富譯,謝小英學校,上海音樂出版社,2009年,第27頁。余潤陽《音樂美育概論》,廖家華著,人民音樂出版社,1993版,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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