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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長管理

校長負責制

校長負責制是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校長負責制的根本目的是建立統壹、有力、高效的行政指揮管理體系,充分發揮校長統壹指揮、黨支部監督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三位壹體管理功能,促進學校校長、黨支部、教代會之間相互監督、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關系。

1校長的工作目標

1.1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1.2端正教育思想,明確辦學方向,制定並實施學校發展規劃。

1.3承擔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辦學任務,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校長和學校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和評估;接受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1.4依法保障學校招生範圍內適齡兒童少年的受教育權,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在校學生流失。

1.5德育壹、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制定學校德育計劃,建設學校德育隊伍,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素質教育。

1.6堅持以教育為中心,認真貫徹國家課程和教學大綱,提高教學質量。

1.7組織學校體育、衛生、美育和勞動教養工作,發展學生個性,努力辦出特色。

1.8積極籌措辦學資金,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嚴格管理學校的生產和財務,搞好學校建設,指導和組織後勤工作。

1.9主持制定校規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建立了良好的運行機制。

做好教師隊伍的培養、使用、考核、獎懲、繼續教育等工作,建設壹支結構合理、素質過硬的穩定教師隊伍。

1.10加強民主管理,實行以學校財務、招生、教職工聘任、分配方案、財產購置、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校務公開制度。

1.11配合學校黨組織,支持學校組織開展好工作。

1.12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和相互配合,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正確處理和協調學校與社區各部門的關系,處理好與家長的關系,保證正常的學校秩序。

1.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委托人的主要權限

2.1學校工作決策:根據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學校目標、工作計劃和學校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有最終決定權。

2.2教育教學指揮:根據國家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實際,進行各項教學改革;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主動與國內外學校和學術團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2.3學校人力資源管理配置權:根據合理化、高效化原則,決定學校內部機構設置,指定學校副校長,任命學校中層幹部;在定員的基礎上,依法決定教職工的安置、任用、培訓、考核、獎懲和解聘。

2.4學校資金的控制:在法律法規範圍內統籌安排和合理使用學校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在確定的學校包幹經費總額內,制定結構工資計劃和確定教職工待遇;任何組織和個人拒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和加強學校建設,非法幹預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非法占有學校財產,非法安排人員和攤派勞動和費用。

3主要評估

3.1校長考試由區人事勞動局、社會局組織實施。

3.2校長考核的基本程序:本人職稱、教職工民主評議、區考核組綜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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