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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政教處主任工作報告

評價標準:高級中學教師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忠實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具有系統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並具有壹定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教育教學水平高,能力強,能勝任初中或高中階段的循環教學,熟練掌握教育教學基本技能,掌握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技能,在面向全體學生,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全面發展的基本素質,改善學生焦慮方面成績顯著。積極參加繼續教育,跟蹤教育科研信息,獨立開展或組織教學科研活動,具有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和實驗能力,取得突出成績;對青年教師的指導和培養是有效的,他們是學校的骨幹教師。

第壹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盲聾中學、工讀學校、成人中等教育機構以及省、市、縣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在職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和電教教師。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我國* * *生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正確的教育思想和良好的師德。敬業愛崗,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於律己,以德為先,言傳身教,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通過現任職位或以上的考試。在當前工作期間,如發生下列情況之壹,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因失職、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事故受到損失的,延遲1年。

(2)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格,剽竊他人成果者,緩考三年。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暫緩3年以上。

第三條學歷、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博士學位並取得中學壹級教師資格後,受聘擔任中學壹級教師壹年以上。

(二)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受聘擔任中學教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受聘擔任中學教師職務5年以上。

(4)確有才華,學識淵博,在現任職務期間,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後,受聘擔任中學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者具有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後,受聘擔任中學教師3年以上。並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破格申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成績顯著。在全市有影響,是本縣的學科帶頭人或把關人(附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教育研究成果獲省級以上二等獎,或獲省教育廳主辦的省教研會壹等獎。

3.獨立從事教育教學某壹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教學改革,撰寫理論聯系實際的高水平教育教學論文或專著,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2篇以上,或公開出版專著1部。

第四條繼續教育的條件

掌握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趨勢,跟蹤本學科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的自學和深造,參加繼續教育,符合《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條例》要求,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從教至今,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多。在現任職務期間,他具有以下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1)周課時:專任教師10課時以上(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可減少),班主任6課時以上,學校中層幹部4課時以上,校級領導至少1個教學班;教研員、電教老師每年到學校調研指導教學縣級不少於100天,市級不少於70天,省級不少於40天,聽課評課40節,且必須提供基本證明材料。

(二)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已進行小循環教學,或擔任三年級或三年級看門人3年以上;德育教師從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指導和參與實習場所建設或設計創新實驗手段或設立新的實驗項目;教研員和電教教師承擔市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實驗。

(三)每年承辦壹次校級公開課;教研員和電教老師每年承擔壹次公開課,在壹個培訓班上講課或組織壹次經驗交流會(附相關證明材料)。

(4)轉化後進生1余人,其中德育教師5人以上(附學校證明材料);教研人員推廣壹項以上有效的教研成果;電教老師在教學單元上面編制了壹系列電教軟件。

(5)開設選修課或知識講座,正確引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培養青年教師。

第六條績效結果的條件

現任職務期間,教育教學成績顯著,教學科研成績突出,每年承擔的公開課成績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教育教學效果顯著:(1)積極實施素質教育:註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生各方面發展良好,綜合素質明顯提高;(2)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了良好的班風和學風,優訓成效顯著。擔任班主任的班級被評為校級以上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校級以上先進教師;(3)教學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學生在初中會考或畢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中的合格率和優秀率超過縣平均水平。

(2)職業中等學校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的學生專業知識紮實,實踐能力提高。根據教學大綱要求,準備有壹定質量的職業教育講義(提供自制講義原件,學校蓋章)。

(3)德育教師面向全體學生,培養具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幹部,轉化後進生成效顯著,學生犯罪率為零。班級或學校被評為縣級先進班(校)3次或二鎮級或1次,或本人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

(四)教研人員在開展教研活動中成績突出,成為地方學科帶頭人或教研骨幹,推廣壹項以上學科教學改革成果,並取得明顯成效,在提高教師專業素質方面成績顯著。

(5)電化教育教師在電化教育方面成績突出,成為當地電化教育的帶頭人或電化教育研究的骨幹,推廣電化教育改革成果壹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績。根據電化教育教學應用和研究的需要,他們編寫了培訓教材(附原培訓教材並經單位認證),培訓電化教育人員或教師效果明顯。

(六)校級領導除本條第(壹)至第(三)項之壹外,在管理能力和工作業績(成果)方面取得良好成績(附縣級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價意見)。

第七條論文條件

擔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專業的教育教學論文(著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出版學科教育教學書籍1本(第壹作者或第壹作者)。

(2)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在縣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的專業論文1篇(附主辦單位證明材料)。

第八條補充規定

(壹)凡符合上述條件者,提交第壹、二、三、四、五、六、七條規定的材料,即可申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具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相應的學歷和資格,在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基礎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小學(幼兒園)教師。

、教研人員,並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可以申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突出,在全縣有影響,全縣紮根教師(附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程獲市級以上二等獎。

3.獨立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某壹方面的科學研究,並取得顯著成果,撰寫理論聯系實際、水平較高並在市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或在市級學術會議上宣讀的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附主辦單位證明材料)。

(3)具體解釋本資格的用詞(語言):

1.凡是冠“以上”的都包括這個級別。

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及含地級市。縣級以上:包括縣、縣級市、縣級區。

3.第壹條“適用範圍”:(1)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成人初中、成人高中、成人職業高中和經批準為初中或高中的成人教育中心或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2)電化教育機構:包括省、市、縣電化教育中心(站);(3)教研室:包括省、市、縣三級中小學教研室;(4)校外教育機構:包括青少年宮、青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是教育部正式開展教師資格正常認定後的必備條件。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以下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是通用的。

4.第三條“學歷條件”:(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的,適用本條第(壹)、(二)、(三)款的規定;(2)原國家教委考官的《高中教師職業資格證書》按本科學歷執行,《初中教師職業資格證書》按專科學歷執行。

5.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在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正式實施後,方可作為必備條件。

6.第五條“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壹般在5年以上”:德育教師10年以上,職業學校專業教師3年以上。圖、聲、體、衛、工、電教、計算機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可減少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取得博士學位者可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副班主任的年限不能算作班主任的年限。教研員、電教老師不要求當班主任。

7.第五條“課時工作量”:(1)課時數以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準;(那麽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該算作課時。

8.第五條所稱校級公開課,是指由學科組全體教師、教導處、教研室、校領導參加的公開課;德育老師可以開德育公開課或者主題班會。

9.第六條校級領導是指學校的校長、副校長和校長、副書記。

10.省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包括省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教學新秀、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先進道德工作者、歷史、地圖、音樂、體育優秀教師、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幼兒園教師、優秀教師、特級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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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市、縣級以上出版物:指公開發行的各類出版物(1SSN或CN出版物)和省、市、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及省、市、縣級教育科研機構主辦的出版物。

13.市級以上學術會議:指市級以上教育部門和各學科召開的學術會議。

14.第壹條及其補充規定:根據原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關於轉發國家教委文件的通知(1986號)《關於試行中學教師職務的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規定,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小學教師的教學水平和能力高於小學高級教師,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小學教師也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或任命為高級中學教師。)

廣東省壹級中學教師資格

評價標準:中學教師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基本能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掌握教育教學基礎知識。

功能運用現代教學手段,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和學風,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學生在準備中得到更全面的發展;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勇於承擔公開課,承擔壹室教研任務;通過撰寫理論聯系實際、有壹定水平的論文,成為學校的積極分子。

第壹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盲聾中學、工讀學校、成人中等教育機構以及省、市、縣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在職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和電教教師。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正確的教育思想和良好的師德。敬業愛崗,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律,品德和言行能為學生樹立榜樣,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做好本職工作。通過現任職位或以上的考試。

在當前工作期間,如發生下列情況之壹,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因失職、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事故受到損失的,延遲1年。

(2)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格,剽竊他人成果者,緩考三年。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暫緩3年以上。

第三條資格和資質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碩士學位,實際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學教師資格,受聘擔任中學教師4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受聘擔任中學教師職務5年以上。

(4)真才實學,在現任職務期間,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後,受聘擔任中學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者具有上述學歷,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後,受聘擔任中學教師3年以上。並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破格申報中學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成績顯著。在全縣有影響力,是當地骨幹教師(附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及教育科研成果獲市級以上二等獎,或獲市教育部門主辦的市教研會壹等獎。

3.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壹方面的研究或改革,撰寫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著,在省級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或在市級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

第四條繼續教育的條件

了解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趨勢,收集本學科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和深造,參加繼續教育,符合《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條例》要求,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符合李東)條件。

從教至今,從事班主任工作3年多。在現任職務期間,他具有以下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1)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課時以上(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可減2課時,健康教育教師課時減半),班主任6課時以上,中等學校4課時以上,校級領導擔任壹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教研員和電教教師要有計劃地到學校調研指導教學,縣級不少於100天,市級不少於70天,省級不少於40天。他們每年要聽課評課40節,而且要提供基本的證明材料。

(二)能夠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曾在小循環任教過壹次,或者在三年級或者高三年級擔任教師2年以上;教研員和電教教師承擔壹項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的研究實驗。

(三)每年承擔壹門學科組或水平組的公開課;教研員和電教老師每年給老師上公開課壹次以上(附相關證明材料)。

(4)轉化後進生1多人;教學和研究人員幫助推廣教學和研究成果;電教老師都參與過電教軟件的編寫。

(5)獨立開展課外活動,培養青年教師。

第六條績效結果的條件

現任職務期間,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取得較好成績,每年承擔的公共課取得較好成績,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在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方面取得壹定成效;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了良好的班風和學風,學生的思想素質得到了提高,取得了壹定的成績。教學效果顯著,班級學生參加初中聯考或畢業水平考試或中考的合格率和優秀率達到全縣平均水平。

(2)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的學生學習興趣濃厚,學習成績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教學效果良好。

(3)健康教育課老師教學效果好,掌握學生體質健康情況,有數據講解(復印件);對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效果好(有學校證明);在學生常見病防治方面,正確率在50%以上,發病率有所下降(附復印件),較好地完成了《廣東省中小學衛生室手冊》規定的各項任務(反映在述職報告中)。

(4)教研人員在開展教研活動中取得壹定成績,在指導地方教學中取得壹定成效。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和實驗取得顯著成效。

(5)電化教師開展電化教學活動,指導地方電化教學取得壹定成效。協助編寫電教培訓教材,培訓電教老師,取得壹定效果。

(六)校級領導,除具備本條(壹)至(三)項之壹外,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在管理能力、工作業績(政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績(附鄉級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考核意見)。

第七條論文條件

現任職務期間,獨立撰寫教育教學論文,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市級以上期刊發表論文1篇(獨立完成)。

(2)論文2篇(獨立完成)。

第八條補充規定

(壹)凡符合上述條件者,提交第壹、二、三、四、五、六、七條規定的材料,可申報中學教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2)具體解釋本資格的用詞(語言):

1.凡是標題為“以上”的都包括這壹級。

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及含地級市。縣級以上:包括縣、縣級市、縣級區。

3.第壹條“適用範圍”:(1)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成人初中、成人高中、成人職業高中和經批準為初中或高中的成人教育中心或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電化教育機構:包括省、市、縣級電化教育館(站);(3)教研室:包括省、市、縣級教研室;(受益校外教育機構:包括青少年宮、青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是教育部正式開展教師資格正常認定後的必備條件。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以下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擔任教師;但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工作。

、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是通用的。

4.第三條“學歷條件”:(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的,適用本條第(壹)、(二)、(三)款的規定;(2)原國家教委考官的《高中教師職業資格證書》按本科學歷執行,《初中教師職業資格證書》按專科學歷執行。

5.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在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正式實施後,方可作為必備條件。

6.第五條“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壹般在3年以上”:其中,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為1年,圖學、音樂、體育、生物、勞動與技術、健康教育、電教、計算機教師憑學校證明可減少班主任工作年限,取得碩士學位者可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擔任班主任的年限自任教起累計計算,班組長、班幹部、政工(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領導可計算為班主任;副班主任的年限不能算作班主任的年限。教研員、電教老師不要求當班主任。

7.第五條“課時工作量”:(1)課時數以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準;(2)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算作課時。

8.第六條中的“校級領導”是指學校的廉潔性。副校長、校長和副書記。

9.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包括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教學新秀、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進工作者、歷史、地圖、音樂、體育優秀教師、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幼兒園教師、優秀教師、市級以上特級教師。

10.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獎:指市級以上社會科學獎、自然科學獎、教育創新成果獎。

11.省市級以上出版物:指公開發行的各類出版物(ISSN或CN出版物)和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省市級教育科研機構主辦的出版物。

城市和農村的條件是壹樣的。在縣城和農村,都是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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