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內容:主要考核報考人員從事教師職業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和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
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教授學科(專業)基礎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擴展數據:
第壹條為了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嚴格教師職業準入,保證教師質量,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教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省份實施教師資格考試。
第四條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是教師職業準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分別參加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五條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考試堅持教育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專業化導向,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範的原則。
參考資料:
中國教育考試網-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