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第六條,城市小學新生實行“三雙”原則,即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房管證明(或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與其實際居住地壹致。
(2)根據渝北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相關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可憑戶口簿、身份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流動人口居住證、租房合同、書面申請和學校註冊證明(轉學)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其子女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其在指定學校就讀並辦理入學手續。
以下是九龍坡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政策。
壹、招生方式
為確保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公平公正,我區在做好戶籍地學生入學工作的基礎上,利用空余學位盡力解決轄區內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空余學位滿額安排後,我區將無條件安排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1)接收對象
分為“購房入學”和“積分入學”兩種。
1.買房入學:流動人口子女父母在九龍坡區買房(占產權51%以上),連續居住1年。
所需證明材料:監護人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或本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產權證)、居住證;學齡兒童的戶口本和免疫卡。
2.積分入學:流動兒童父母在九龍坡區經商(辦實業)或工作並連續居住1年。
所需證明材料:監護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九龍坡區社保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小學生戶口本和免疫卡。
(二)接收順序
按照“購買優先、排名積分”的原則,安排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在區內招收註冊學生後,區教委將首先接收購房的適齡兒童。如果還有多余的學位,他們會根據多余的學位數量安排積分入學的適齡兒童。
1.買房入學
各學區按購買時間通過計算機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排序,並將結果在九龍教育政務網上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2.積分入學
(1)積分計算方法
錄取分=基礎分+工作生活分+社保納稅分+附加分。
基礎分1: 20分,滿足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2工作-生活積分:陪讀子女父母壹方既有重慶市居住證又有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出具的工作證明(正式聘用合同、營業執照、攤位租賃合同或居委會出具的工作證明)的,以居住證時間為準計1分,積分上不封頂。
其中,起始月份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理時間,都認定為1個月,截止到2015年4月。
3社保納稅積分:積分按隨遷子女父母壹方在九龍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連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在九龍坡區稅務部門納稅的時間計算,1個月計2分,積分不封頂。
其中,起始月份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理時間,都認定為1個月,截止到2015年4月。
4.附加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父母雙方均在九龍坡區居住和工作的,其中壹方可以作為主申請人計算積分,另壹方可以作為副申請人。他們的工作年限積分和社保納稅積分減半(即0個月工作年限積分1.5分,0個月社保納稅積分1分),積分上不封頂。
(2)排序和錄取方法
各學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積分進行計算機排序,按可獲得的學位進行錄取,並在九龍教育政府網上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