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孩子上學需要以下條件:
1,戶口本。
2.孩子的出生證明(申請小學壹年級學位需要)。
3.父母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4、住房證明材料,即在學校招生區域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租房合同材料。
5、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簿、居住證或暫住證。
法律依據:《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第六條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申請在深圳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須核實以下材料:
(壹)父母雙方或壹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子女出生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港澳子女還需驗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父母子女親屬關系證明;
(3)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且連續登記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證明,或連續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四)父母雙方或壹方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五)父母計劃生育信息記錄。
連續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時間為準向後計算,不計算社保繳納年限。
深圳市暫住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暫住人口子女年滿6-15周歲,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深圳連續居住1年以上,並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可以申請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
1.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簿、深圳市居住證或暫住證;
2、適齡子女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或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保證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5、適齡兒童原戶籍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聯系信,或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