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著證書去駕考中心報名滿分學習和考試。學習結束,本人將獲得科目壹(理論)《上崗考試合格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科目壹《預約考試證明》,按時參加科目壹考試;
2.考試合格後,在滿分培訓中心取消積分,積分清零後到駕駛證扣繳機構恢復駕駛證,領取駕駛證;
3.學習結束,領取科目壹(理論)《預約考試憑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科目壹《預約考試證明》,按時參加科目壹考試;
4.考試合格後,取消在滿分培訓中心的積分。清分後,到駕駛證扣繳機構恢復駕駛證,領取駕駛證。
超速10%以下會被警告,不扣分不罰款,不需要處理;超過10% ~ 20%扣3分,罰款200元;超速20% ~ 50%扣6分,罰款200元;超過限速50%的,壹次性扣12分,罰款500元。然後根據限速的提高,逐步加倍罰款金額,直至限速超過100%,罰款金額上限為2000元。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或者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停止使用其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