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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數字化共享侵權嗎?

網友“never”把從世界各大圖書館收集整理的古籍影印上傳到網上。這些作品是在1949之前發表的,內容從圖片到文字,從國外到中國古代都有,受到了大家的好評。根據微博中博主的鏈接,網友發現這個“尋寶”的地方是壹個網上古籍圖書館——書架。前任來自壹個收集整理世界各地書籍、古籍或繪畫的豆瓣PDF站。網站中的古籍內容包羅萬象,有歷史、地理、哲學、宗教、藝術、科學等各種資源。網站上影印的畫質量很高。點擊進入後,屏幕中間會出現壹頁書的圖像,讀者可以像翻頁壹樣自由翻頁。站長“從不”去年開始分享古籍影印,最初在豆瓣,現在剛搬到網站。關於“搬運工”的工作,他說,“這些稀有的古籍不應該只存在於閣樓的書架上,希望能還原給大眾。目前國內古籍數字化情況不容樂觀,很多經典文化精華都是大眾接觸不到的,被束之高閣。對許多讀者來說,這裏有壹個文化斷層。影印就是將古籍經過規劃合理分類,通過高精度掃描,幾乎原樣出版。這種整理工作為專家學者提供了最基本的第壹手研究資料。原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在目前的修訂草案中,相關的第十三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等方式使用已有作品產生的新作品,為演繹作品,其著作權由表演者享有。使用演繹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創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雖然著作權法越來越完善,但在具體實施中,尤其是在當前網絡環境下侵權案件大量出現的情況下,保護古籍版權仍需要付出大量努力。現在的問題是,數字環境下的盜版已經成為古籍數字化整理的巨大挑戰,出版社之間的盜版也頻頻出現。根據著作權法“整理現存作品所產生的作品的著作權由整理人享有”的規定,就古籍整理而言,所謂“整理現存作品”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對零散作品進行增刪、合並、整理、加工、梳理而形成的作品,通常是內容相對確定的未出版作品;壹類是結構相對完整、內容明確的已發表作品。這裏我要說的是後期古籍的校勘,即通過校對來實現版本的現代化。雖然影印不涉及改編、註釋和翻譯,但人們通常認為它不是壹種整理和再開發,但這種觀念是非常錯誤的。古籍影印不僅涉及編輯人員的辛苦工作,還需要出版社在使用各圖書館收藏的古籍文獻時向相關館藏支付費用。比如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出版的《珍本方誌》系列,就是工作人員在全國各地查找方誌的基礎上進行影印,很多方誌都是孤本。特別是排序後的影印版壹旦出版,其他出版社甚至民營書商都會立即復制,低價傾銷,導致正版影印版滯銷。古籍是人類文明的主要載體,具有不可替代性。而普通讀者壹般很難接觸到原版古籍,甚至在面對壹部善本的時候,也會遇到閱讀上的困難。因此,要想擺脫歷史的塵埃,看透古籍的博大精深,就必須對古籍進行現代化改造,如標點古籍、數字古籍等,以消除閱讀障礙,方便使用和流通,實現古為今用的目的。“舒歌”古籍網站對古籍進行整理和分類,並提供免費下載。這種網絡轉載傳播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古籍網站不以營利為目的,超過法定的著作權保護期,人們免費下載查閱古籍的影印件,這種行為不屬於侵權。壹方面,舒歌古籍網站提供的古籍影印件是在1949之前出版的,早已超過著作權法規定的50年保護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應認定為傳播文化的行為,應予以鼓勵;另壹方面,壹般網站雖然下載不需要收費,但是依靠點擊率獲得廣告收入。但“舒歌”古籍網站的設計已經盡可能簡潔,從而降低了人們的點擊率,顯示了其公益性。古籍屬於公共財富。古籍屬於公有領域,可以為大眾所用。無論是傳記史、編年史、編年史,還是法規制度、地方地理、學術史,每壹部古籍都有自己的歷史背景。只要打開,就會被歷史氣息籠罩。例如,讀者可以從多個角度閱讀二十四史,從而了解政治、軍事、文學、藝術、法律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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