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圖書館 - 福建省人力資源購買保險

福建省人力資源購買保險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和團隊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個文件的通知》(閩委辦[2010]2號),認真落實各項政策待遇,營造有利於高層次人才在福建創業創新的良好環境。現就我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和團隊提供相應工作條件和具體生活條件作如下規定:

壹、優惠政策

1,財政補貼。省政府對每名海外人才給予200萬元資助(其中中央政府在福建或廈門引進的654.38+0萬元);給予省級(含市、縣)單位引進國內人才每人654.38+0萬元的補貼(含廈門引進)。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科技創新、創業和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等。,視同省級政府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廈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中央駐閩單位負責實施。省財政每年預安排人才專項資金2億元,專項用於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補貼。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入選名單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有關標準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省公務員局人才引進服務中心,中心將資金撥付到各相關單位,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其余海外人才引進補貼資金由廈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駐閩單位負責發放。免稅事項由省公務員局人才引進服務中心向省地稅局(所得稅處)提供使用基金補貼的單位名單和引進人才名單實施。

2.職場。入駐園區創辦(領辦)科技企業的,園區提供不低於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免租5年。

各類園區及其主管部門,各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3.風險投資。由其控股或擁有不低於20%股權的從事科技項目產業化的企業,可由各級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風險投資。

由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按照福建省經貿委等三委《關於印發福建省省級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經貿企〔2009〕331號)的有關規定和部門職能,根據省人才辦提供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名單,對本企業的科技產業化項目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納入“福建省創業投資”福建省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地方創業投資企業,負責省級創業投資基金的運營管理,主動與投資目錄範圍內的創業企業洽談創業投資業務,並對項目進行審核;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科技產業化項目企業,符合《福建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相關規定的,給予創業投資風險補償。

4.政府采購。符合《福建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閩科高[2007]21號)認定條件的產品,在實施政府采購時應當優先考慮。

根據《福建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閩科高[2007]21號),省科技廳、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實施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根據《福建省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暫行辦法》(購〔2007〕40號),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省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自主創新產品評價認定,並將認定的產品納入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省財政廳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監督省直單位落實自主創新產品優先采購政策。

5.退稅。引進人才後3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地方財政全額獎勵返還。

由省財政廳、各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6.職位、編制和職務。可在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外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除外);引入事業單位的,不受單位編制、崗位限制。

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工委、省委組織部組織,省國資委、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負責實施。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由人才引進單位提出申請,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引進,各級編辦辦理註冊手續。

7.職稱。根據其表現和能力,可申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不受評審時限和崗位數量的限制。

由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負責實施。根據本人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福建省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評審綠色通道的規定,評聘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不受評審時限和崗位數量的限制。

8、科技項目申請書。可以申請省級科技項目,獲得的資金用於在福建開展科研。

省科技廳負責實施。根據《福建省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閩科基〔2007〕86號),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可向省科技廳申請省級科技項目(計劃單列市除外)。

9、科研經費的使用、人員的聘用。作為項目負責人,在國家和省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有權決定科研經費的使用,包括人工費用投入;有權決定團隊成員的聘任,受聘人員可采取協議薪酬制,不受單位現有編制、工資總額和科研經費成本比例的限制。

由省科技廳、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省委負責實施。

第二,生活條件

10,住房。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限價房,各地各部門優先考慮。未購買自住房的,用人單位為其提供不低於1.20平方米的住房,免租五年,或者提供相應的租賃補貼。

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實施。根據《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廳、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發[2065 438+00]84號)規定,在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申請福建人才限購商品住房的,由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負責對申請人條件進行認定和評估 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房改部門負責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人才限定住房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福建省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督促各地將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範圍,同等條件下優先保障。有條件的地方應在當地公租房中預安排部分房源,用於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將優先為在建或擬建的省直單位保障性住房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省財政廳計算房租補貼標準,將補貼撥付給用人單位支付。

11,孩子上學。引進人才子女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當地公辦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為其辦理入學手續。

由省教育廳、各設區市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1)引進人才子女入(轉)學的,須持引進人才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戶口簿、暫住證、相關學校材料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引進人才用人單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所在地在設區的市的,可以向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入學(轉學)手續壹般應在學期開始前辦理。引進人才子女確需中途轉學的,受理機關也應及時協調辦理轉學手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引進人才子女本人意願,安排其在當地公辦幼兒園、中小學或者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不得收取我省規定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已安排入學的引進人才子女,按當地“小升初”計劃和中考有關規定,由小學升入初中、初中,享受當地學生同等待遇。

12,社會保險。引進人才的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可為引進人才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用人單位負責實施。

13,醫療。引進海外人才在福建創業或工作期間,享受二類醫療保健待遇,引進國內人才享受與省內同等條件人員同等醫療待遇。所需醫療經費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1)用人單位在屬地管理原則的基礎上,持引進人才有效證明材料到相應的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同類人員待遇辦理相關手續,醫療費用來源按用人單位同類人員醫療費用渠道解決。

(2)省、中央在蓉單位引進的人才,符合享受我省二類醫療保健待遇條件的,由省保健辦出具健康證明,享受與省直單位同類人員同等的醫療保健待遇。

(三)設區市引進的符合我省享受二級醫療條件的人才,按所在設區市現行政策管理,享受相應的醫療保健待遇。

(4)引進人才不符合二級醫療條件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屬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享受相應醫療待遇。

(五)省、設區的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能優化服務,限時為引進人才辦理相關手續並落實相應醫療待遇。

14,配偶安置。引進人才的配偶願意在福建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或當地政府妥善安排;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以參照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支付生活補貼。

由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用人單位負責實施。

15,稅收政策。引進人才認定後五年內,國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安家費用、探親費用、子女教育費用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合理數量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省地稅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負責實施。根據《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州海關關於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綠色通道出入境居留便利的通知》(發[2065 438+00]21號)等文件規定,當地海關按規定為海外高層次人才辦理相關手續。

16,薪酬待遇。引進人才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協商確定,本著優待原則,參照引進人才回國前的收入水平,壹並發放住房(租房)補貼、子女教育補貼和配偶生活補貼。用人單位可以對引進人才實施期權、股權、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

業主負責實施。

第三,推出創新團隊優惠政策

17,獎勵資助。

(1)對承擔我省重大科技項目、重大工程、重點建設項目,能突破產業關鍵技術難題,並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創新團隊,省政府給予10000-3000000元人民幣獎勵;

(2)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在我省實現產業化、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創新團隊,省政府給予300-500萬元專項工作資金,地方政府給予部分配套資金。

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貿委、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負責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實施。省政府上述獎勵補貼從省財政年度預安排人才專項資金2億元中列支,專項用於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補貼。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入選名單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有關標準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省人才引進服務中心,中心將資金撥付到各有關單位,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使用。其余補助資金由地方政府負責落實。

四、出臺臺灣省專家支持政策。

18,專項資金支持。設立閩臺專家產學研合作基金,對閩臺專家開展技術研究、技術轉移、學術交流等活動,給予壹定的專項資金支持。

省委組織部、省臺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貿委負責實施。根據《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做好臺灣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通知》(發[2065 438+00]68號)的有關規定,申請科研啟動資金、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創新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訪問研究和工作資助、辦理退稅和安置補助等。

19,項目支持。臺灣省專家申請或與我省專家共同申請省、市科技項目,優先立項。

由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貿委、各設區市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1)鼓勵臺灣省內企業或與企業合作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二)鼓勵臺商和臺資機構在福建創辦或合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加強福建對臺科技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加大福建科技合作計劃中對閩臺科技合作項目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符合國家和省支持的低碳技術、新能源技術、動力電池、互聯網、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新興產業項目;優先考慮申請福建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臺灣省科技人員。

20.聘請專家。聘請臺灣省專家在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文化場館、臺商投資區、保稅物流園區、臺灣省農民創業園等單位和園區擔任管理職務或專家顧問。

省委組織部、省臺辦、省教育工委、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省科技廳、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根據* * *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等九部門《關於做好臺灣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通知》(發[2065 438+00]68號)。

動詞 (verb的縮寫)住所和出入境

21,由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廳)、省公安廳負責實施。根據《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州海關關於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綠色通道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有關問題的通知》(發[2065 438+00]21號)等文件規定,由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海外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手續、審批和簽發。

(1)簡化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續。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需要辦理福建省居住證的,用人單位憑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確認書向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外國專家證或國外就業證。公安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簽證或居住證:

(壹)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申請簽證或居留許可,由各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省公安廳通知簽發2-5年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或居留許可,簽發次數不限。

(2)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首次申領居住證須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再次申領可由工作單位辦理。

(3)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申請在閩居留、出入境等,各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主動提供便利,提供上門受理、上門送證、簽證、居留許可到期告知等服務。

(2)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申請福建永久居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國務院主管廳、委、局或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薦信,向擬居住的設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省、市公安機關在30日內完成受理和審核,報公安部審批。

(3)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申請國籍。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申請加入、恢復或退出中國國籍,優先受理、審核和申報。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在福建申請簽證、居住證或永久居留,與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不及物動詞提供窗口服務

22、引進人才服務中心設立引進人才服務窗口,為引進人才提供壹站式服務(見《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服務辦法》)。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簡述圖書館參考咨詢服務的內容
  • 下一篇:青少年抑郁癥書籍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