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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生的國內情況

在中國唱片公司中采用練習生制度的還不多,太合麥田、華誼兄弟、環球熱力兄弟影音、樂華娛樂、天娛傳媒、柒星家族、愛朵文化、樂風藝社、北京時代峰峻文化等。是按照韓國和日本的模式進行偶像新人的培養的。

規則 1

從藝先做“練習生”訓練內容很殘酷

“練習生”的選拔達到800選1

韓國藝人大多在小學或高中即被經紀公司簽下培訓,稱為“練習生”。培訓周期壹般是兩到三年,從十四五歲開始培訓,到十六七歲成熟期時出道。

據報道,韓國普通“練習生”的選拔已經達到了800選1的激烈程度。而練習生中又只有壹半左右能夠最終成功出道。這種供求間的嚴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種人權侵害的根本原因。目前正在中國發展的韓國籍女藝人Sara在接受采訪時透露過壹些韓國的練習生制度:“壹般的培訓生(即練習生)在10歲左右就要進入公司,在15歲的時候就會通過考試選拔藝人,這個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從聲、臺、體、表,包括化裝造型都要學習,而且有嚴格的考核,不合格的會隨時淘汰。”

前SuperJunior-M組合成員韓庚在《魯豫有約》中接受訪問時曾說:“(在韓國)當練習生的時候,最多每天要連續練習20個小時。”魔鬼般的練習非常苦,甚至骨折了兩個月自己都不知道。練習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經紀人完全管理,幾乎完全沒有自由。

“差生”得去陪酒

如果“練習生”培訓幾年後沒出道,就會被送去陪酒。據報道,某年韓國演藝圈曾有壹名練習生出面爆料,指控經紀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實上是把宿舍當成招待所,每次都讓富商入內“選秀”,不知情的練習生被公司以練舞為由,帶到滿是鏡子、鏡頭的舞蹈室,做壹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動作,以供“驗貨”

規則 2

簽約之後成“奴隸”經濟剝削很嚴重

合同條款很苛刻

2009年7月,韓國組合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決三人與SM娛樂公司的13年協議失效,經歷數月官司糾葛,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與三人的13年合約片面無效——從“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這場官司就可以看出,韓國娛樂圈在協議簽訂上的苛刻。女性偶像組合“少女時代”的成員林允兒曾披露,她們的合約期間也像東方神起壹樣是13年。

2008年年末,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爆出10家演藝公司與藝人簽署的不公平合同,在這些藝人合同中“欲與異性交往,應事先和公司商議,然後接受指揮監督”這樣的條款赫然在列。過分的條款還包括:交代家庭成員中是否有人負債,是否曾有醜聞;談戀愛之前需申報備案;所有的私人問題不可隱瞞;個人出國也必須通過經紀公司的批準。

違約金高到無法償還

大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當高,壹般為七三開或八二開,甚至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拿不到錢。韓國女歌手Sara曾透露韓國經紀公司與藝人間的分成問題:“韓國藝人的經紀公司抽傭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為前期為藝人投入了很多,因為這些培訓生是不用交費用的,所以韓國的藝人經紀公司抽傭比例,有的可能達到90%。”如果藝人想跳槽,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完全沒辦法償還。

規則 3

出道之前先整容

工作強度非常大

整容是藝人必修課

曾經在韓國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娛樂公司高層任職的天娛傳媒經紀總監司捷在接受采訪時稱,“整容”是壹般韓國藝人出道前的必修課。

司捷表示,在練習生階段,每人都要定時接受“鏡頭測試”,就是在舞臺上讓鏡頭拍攝前後左右各個角度,然後由專業人士給出評估,測試結果就是判斷藝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據,藝人將視具體情況接受部分整容。

高強度工作很普遍

韓國有上百個綜藝節目,為了不被公眾遺忘,明星們除了要完成錄制唱片、拍攝影視劇等正常工作外,還要接受公司安排參加這些節目。

神話組合成員Andy稱:“明星壹天只能睡3到4個小時。”對於藝人工作量這個問題,司捷表示:“這種高強度的工作很普遍。”

規則 4

黑道資金也進入

藝人經常遇暴力

黑社會利用藝人賺錢

2006年,媒體報道稱,當年在韓國娛樂圈掀起了“迂回上市”熱潮,裴勇俊、Rain和張東健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氣,變身為企業的大股東,但隨著作為“大眾的偶像”名利雙收的演藝人接連投入經紀公司事業或股市,逐漸出現了不良傳聞,據稱暴力組織的資金流入的疑惑不斷被提出。這也就是說,壹些黑社會組織可能利用演藝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達到“既賺錢,又洗錢”的目的。

報道中還透露,黑社會幫派“泛西方派”前頭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脅演員權相宇而被拘留。金泰春威脅過要殺光權相宇全家,因涉嫌強迫權相宇參加日本演唱會被起訴。

藝人經常遭遇暴力

據韓國媒體報道,警方在張紫妍自殺後透露,其經紀公司前代表金成勛曾在2008年6月用塑料瓶和手掌打張紫妍的頭和臉,原因是張紫妍對其他人講了他的隱私。

另據報道,混聲3人組合“Typhoon”的唯壹女成員Solbi透露,在出道之前曾被壹家經紀公司監禁6個月。最後,她趁老板沒在練習室的機會從2樓的窗戶跳下,成功逃走。

規則 5

陪酒陪睡很普遍

娛樂公司拉皮條

六成女藝人曾被要求“性交易”

據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2010年發布的《女藝人實際人權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在10名女演員當中就有6名表示曾被要求向社會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31.5%的被調查者表示曾經遭到胸部、臀部和腿等身體部位被摸的性騷擾,有21.5%的女藝人表示曾直接被要求發生性關系,有6.5%的女藝人曾經遭受過性暴力等犯罪行為的迫害。提出性交易要求的人有很多,包括財閥、導演、制作公司代表、廣告主和政界人士等。在被要求提供性服務的女藝人當中,大約有壹半(48.4%)在拒絕之後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廣告等方面蒙受了損失。

性交易壹般在高檔酒吧或會館

韓國女藝人的性交易壹般在高檔酒吧或是會館進行,酒吧或會館的老板充當中間人的角色。據報道,韓國警方曾在張紫妍所屬的TheContents娛樂公司辦公樓舊址發現三樓有床和淋浴設施,壹樓有酒吧。三樓室內廚房的後面有配備了淋浴設施的浴室,旁邊有壹間放有床的密室。在這裏接待實權人物時,公司極有可能把和張紫妍壹樣的新演員或是希望能夠成為明星的“練習生”叫來,強迫她們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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