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下:
舉報人:李xx,男,19xx年6月18日生,漢族,農民,住址:洮南市xxxxxx。電話:159xxxxxxxx
舉報人:孫xx,男,19xx年11月30日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電話:158xxxxxxxx
舉報事項和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追究富源村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侵占財產罪、貪汙罪並請求責令被舉報人返還20xx年始至20xx年的糧食直補款並發給直補款存拆繼續給付直補款。
事實和理由:
舉報人及家屬系屬於xx村的村民,有戶口本、身份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為證。舉報人享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中央糧食直補款自20xx年始開始直補。然則被舉報人等利用職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貪汙、侵占舉報人等國家糧食直補款數萬元且現在仍在繼續犯罪。
舉報人等數十次主張權利至今未果,無奈,根據《憲法》和《刑法》二百七十條和三百八十二條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之規定,依法向貴機關舉報,請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依法返還直補款並如下請求。
此致。
公檢法機關並致人民政府。
舉報人:孫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