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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階級的歷史發展作用

第壹,當代中國農民階級的形成和同質性。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雖然農民是人數最多的社會群體,但由於這壹群體的內部差異和分散性,我們不能簡單地根據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理論把他們作為壹個整體來作階級決定。毛澤東在《中國社會階級的分析》壹文中沒有采用“農民階級”的概念,而是把中國農民分為“小資產階級”、“半無產階級”和“流浪無產者”。農民被視為壹個整體階級是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從65438年6月到0949年6月,毛澤東不僅在未來國家政權和政治制度的設計中使用了“農民階級”這壹概念,而且提出“工農聯盟”是這壹制度的基礎。之後“工農聯盟”的提法,都是把農民作為與工人階級結盟的獨立階級。

根據毛澤東對新中國國家政權和政治制度的設計構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國家政權的領導下,在農村逐漸形成了同質的農民階級。1950年8月20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將農村居民劃分為“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包括雇農)”等階級成分和政治身份,成為確立其經濟政治地位的主要依據。在此基礎上,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地主階級的土地被沒收,被迫參加勞動,逐漸成為農民階級的壹員;其他沒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貧農和雇農也得到土地等生產資料。然而,在當時農民已經普遍擁有土地的情況下,壹些農民在農村出售土地。毛澤東曾經指出:“現在農民出售土地,這是不好的。法律沒有禁止,但我們必須做這項工作。阻止農民賣地。解決辦法是合作社。”由此展開的合作化運動,不僅阻止了在土改中分到土地而又缺乏其他生產資料的農民借高利貸甚至再次典當出售自己的土地,而且維護了農民和居民平分農村土地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成立到1956年,全國大部分地區完成了生產資料私有制。此外,這壹時期形成的以戶籍為基礎的戶籍管理、就業制度、糧食購銷制度、交通運輸制度和社會福利制度,不僅正式確立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也形成了農村農民階層的同質階層結構。

1958人民公社運動後,農村的主要生產資料如土地,進壹步變為以“三級全隊”為基礎的所有制形式。這種農村居民共同占有土地和其他主要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進壹步固化了中國農村同質農民階級的階級結構。雖然在那個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農村的地主富農被剝奪了政權,甚至被控制了,但是從當時的法律和制度上來說,他們從來沒有被剝奪過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制。他們不僅可以參加集體勞動,還可以獲得相應的口糧和勞動報酬。從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來看,社會主義改造以後,農村的地主富農實際上屬於農民階級的範疇。即使在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時候,他們也沒有否定他們對集體土地的共同占有和使用權,而是把承包的土地與其他農民共同占有,為他們重新界定成分。

回顧這段歷史,不難看出,在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後,中國農村已經普遍演變為單壹的農民階級,在階級結構高度同質的農村繼續堅持“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方針,多半是壹個階級內部的無意義的鬥爭。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果斷叫停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口號,從中國農村的實際出發,充分顯示了其必要性和現實性。

第二,分化的出現並沒有改變農民階層的存在和地位。

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對中國來說,也可以說是壹場革命。它不僅改變了計劃經濟的舊體制,建立了市場經濟的新體制,而且引起了社會階級關系的巨大變化。特別是在農村地區,高度同質的農民階級內部出現了巨大的分化。

階級的存在是由社會生產關系和生產方式決定的,生產關系和生產方式的變化總是帶來階級內部結構和階級關系的變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民階層的分化正是由於農村生產方式的變化。土地承包責任制的實行,改變了以往“拴”和“大胡龍”的生產方式,為農民階級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向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動力。同時,國家不僅解除了農村人口自由流動的禁令,而且鼓勵和倡導農民從事非農產業,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為農民階層的“非農化”註入了動力。從農民階層分化的軌跡來看,首先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大量農民進入鄉鎮企業打工。這種“背井離鄉”的方式在緩解城市人口壓力的同時,也滋生了農民的階層分化。此後,“離鄉背井”,不僅大量農民進城打工,還有壹部分進城建立實體經濟,這為農民階層的分化帶來了更廣闊的空間,也提供了現實路徑。

在那些背井離鄉的農民中,有少數人不僅在城市裏找到了穩定的工作,而且經過多年的努力和積累,擁有了房產。按照很多城市的政策是買壹定價格的房子就可以把自己和主要家庭成員換成城市戶口,他們在放棄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同時,成為了城市居民,脫離了農民階層。另壹方面,隨著城市化的進程,中國有4000萬農民失去了土地,而這些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民大多在城市生活,靠打工謀生。雖然他們中有相當壹部分人還是農民,但作為失去土地的農民,無論是從馬克思主義對階級的定義,還是根據現代壹些學者對階級概念的解讀,他們都不可能還是農民階級。而且1977以來高考制度的恢復和中高等教育的發展,促使農村這個巨大的人力資源池不斷為城鎮化發展提供高素質人才。很多農民子女考上大學、中專後,通過“身份轉換”,把繼承法改成了農民階級。正是市場驅動、社會流動、失地變化、教育驅動的行動導致了中國農民階層的分化,其中壹部分已經脫離了農民階層。這種分化直接推動了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中國城鎮人口比例在1978年只有18%,2009年上升到46.6%,幾乎每年增加壹個百分點。從1949到1978,年均漲幅不到0.2個百分點。

但是,目前中國仍然是壹個農村人口和農民階級占絕大多數的國家。包括那些“背井離鄉”、往來於城鄉之間的農民工,雖然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億萬農民工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並沒有把他們歸為“工人階級”。因為農民工不僅擁有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還擁有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在這方面,今天中國的農民工明顯不同於傳統或現代意義上的工人階級。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大量農民工返鄉,讓我們進壹步看到,就農民工個體而言,隨時都有可能回到農村,回到農民。就農民工而言,雖然他們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城市,從事非農產業,但無論是收入水平還是生活方式,都與城市居民有著明顯的差異,仍然無法斷絕他們對農民階層的歸屬感。但從發展趨勢來看,有相當壹部分農民工最終會脫離農民階層,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他們中的大部分人無法再回到農村從事農業勞動。因此,推進城鄉戶籍制度和農村現行土地制度改革,使大量農民工融入城市,最終轉化為工人階級,應該是中國的壹項重要任務。

城市化作為社會發展的趨勢,並不單純是農村人口大量進入城市和農民階層的分化,更重要的是農村人口在生產、生活方式和觀念上與城市的趨同。城市化越發展,城鄉界限越模糊,農民階級的概念越難把握。但如果考察社會中每個人與生產資料或生產要素的關系,根據他們如何生產、如何生產來分析,就可以區分出當今中國誰應該屬於農民階級,而這種經濟關系和生產方式實際上直接決定了人們的政治態度。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雖然中國的農民階層已經發生了很大的分化,其中壹部分是從以前的農民階層分化出來的,而且這種分化還在繼續,但是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農民應該還是屬於農民階層的範疇。當然,今天的農民階層已經告別了改革開放前高度同質化的時代,內部分化已經顯現。從社會階級劃分的理論和標準來看,可以劃分不同的階級,甚至這些階級在經濟和政治地位上的差距也有些懸殊。但是他們仍然作為壹個完整的農民階級存在,工農聯盟不僅是我們國際政治制度的基礎,也是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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