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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史上哪個朝代曾經實行過壹國兩制?

“壹國兩制”偉大戰略思想成功解決了香港、澳門回歸問題,為解決國際歷史遺留問題和國際爭端、維護世界和平提供了成功範例。但是,在中國古代,這種思想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並得到了成功的應用。總的來說,經歷了唐、宋、遼、金、元、明幾個朝代。下面詳細分析壹下這些朝代的“壹國兩制”。

1,唐朝的“壹國兩制”

唐朝是中國歷史上罕見的強大封建王朝。當時它的疆域是“東至大海,西至焉耆,南至林州,北至雪巖坨,東西9510裏,南北106918裏”。在如此廣闊的地區,占人口大多數的漢族不僅文化先進,而且是國家的主體民族,漢族的社會制度必然成為這個國家的統治制度。然而,在這遼闊的地理區域內,仍有許多少數民族,如突厥、回紇、黨項、吐蕃、龜茲、於闐、西域十六國等。這些少數民族當時基本處於奴隸制時期,與漢族地區相比相對落後。

面對如此復雜的民族大家庭,唐朝尤其是唐太宗,並沒有簡單地在全國采取單壹的封建郡縣制,沒有朝廷在各地派駐官員,也沒有在全國實行統壹的稅制。相反,它是不同的:

在漢族地區,唐朝實行封建郡縣制,設立328個州府,1,573個郡,均由中央朝廷任命。發送;役法是“每年租粟二石,調必與當地土地產,絲二尺,布五分之壹。”“20歲的丁凡,如果不服役,壹個月三尺工資。”

在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唐朝政府允許他們保留原有的奴隸制,在本地區或本民族內部實行自治,並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吉福郡制度。在這些地區,雖然行政部門名稱相同,但本質上與內地專區有很大不同。這些郡縣多由少數民族的部落所建,與內地的地理劃分不同。他們的郡縣官不是朝廷派來的,大多由他們的首領擔任,而且是世襲的;所謂“雖然貢書比戶籍多”,是指這些地區壹般不征稅,只是定期向朝廷繳納壹定數量的財產,對財產的種類和數量沒有嚴格的規定。而且這些都道府縣的數量相當多。唐人舊書說“八百晦澀”,唐人新書明確說“八百五十六”。

這樣,唐政府在內地328個州府實行封建制,而在周邊856個州府仍允許保留其奴隸社會制度。這就構成了唐朝的“壹國兩制”。

2.宋代的“壹國兩制”

宋朝也是壹個以漢族為主體的封建王朝。它基本沿襲了唐代的吉福郡制度,但疆域遠不如唐代遼闊,所以吉福郡也沒有唐代多。宋代的吉米府州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區,共有303個州,與唐朝相距甚遠。

和唐朝壹樣,宋朝的羈縻府州總督仍然是當地部落的首領,只是名字改成了土知州、土知州、土知洞。壹般指“地方官”。這些地方官雖然是世代傳承,但他們的傳承必須得到宋政府的認可。他們必須定期向宋朝進貢,要麽三年壹次,要麽五年壹次。而且在其部落內部,還保持著原來的奴隸制。

到了宋代,不僅羈縻府州總數不多,而且隨著邊遠地區生產力的提高和文化的發展,隨著宋政府對羈縻府州統治地位的加強,許多羈縻府州逐漸成為與內地壹樣的郡縣,開始從奴隸制進入封建制。這是歷史發展的趨勢,是進步的現象。

3.廖的“壹國兩制”

遼為契丹所建,居住於中國遼河流域,建立於唐末五代。在進入中原之前是遊牧民族,發展速度遠遠落後於中原漢族,基本處於奴隸制時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其統治的領土上既有高度封建的漢族,也有許多奴隸制時代的少數民族。雖然他們自己的民族正在迅速封建化,但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全消除兩種社會形態的所有差異。所以英明的君主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實行了兩套統治制度:封建制和奴隸制。

會同元年(公元938年),遼太宗統治幽雲十六州後,實行不同的制度,以適應兩種不同的社會。即“南北官制”“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治漢人”的“壹國兩制”政治制度。國家制度是契丹官制,統稱北官;漢制當時稱為唐制,統稱為南官。即契丹人受契丹官制統治,漢人受漢人官制統治。

與中央官制相適應,遼的地方行政與官制也是並存的。幽雲十六州,仍沿用漢初制度,即州有刺史,郡有政令。在契丹故裏,雖然從寶雞時代開始就設立了州縣,但實際上只有被俘的漢族和其他各族人民是奴隸,以州縣的名義進行統治。這些通過俘獲漢人而建立起來的郡縣,其實只是奴隸主以郡縣的形式奴役奴隸的城堡。

隨著社會的發展,遼朝到了遼朝皇帝耶律隆緒時進行了壹系列改革,整個國家由奴隸制向封建制演變。這時,由俘虜戶建立的軍事國家也開始納稅。後來,遼國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度進壹步加強。除了少數女王、公主、王子脫離軍邦外,其他大部分軍邦要麽因繼承人問題被割據,要麽被中央政府接管直接管轄。

4.金的“壹國兩制”

金朝是女真王朝,在遼朝和北宋滅亡之前,還處於奴隸制發展時期。蒙安莫克制度是其典型的軍事奴隸制。在後來的對外擴張中,民族統治每占領壹個地方,就把它的兇猛而有保障的制度推廣到壹個地方,對新占領的地區實行軍事奴隸般的統治。但當金滅遼,尤其是北宋以後,廣大不願做奴隸的漢人掀起了強烈的反抗浪潮,迫使金統治者改變原有的統治方式,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制度。金朝統治者和遼朝壹樣,采取奴隸制和封建制並存的政策。女真的官制是在女真故裏實行的,漢朝的官制是在前遼北宋時期實行的。

在南下的過程中,金朝統治者認識到單純的猛安稱霸制度無法有效統治不同地區,於是采用漢族原有的制度進行統治。金朝滅北宋後,建立子帝劉玉,統治原北宋統治的黃淮地區。在劉玉這個偽齊國,北宋的壹套封建制度仍然基本上實行著。

金朝統治者在經濟上也實行兩種制度。女真奴隸主貴族地區仍按奴隸主占有的奴隸和牲畜數量占有土地,使用奴隸主應向國家繳納的賦稅,而漢族地區則實行租稅制度。所謂“官田失租,私田失稅”。金朝實行的是前遼北宋時期的封建稅制。

後來,金朝還進行了壹系列改革,如廢除女真舊官制,改采漢制,按北宋舊制在地方設置四級郡縣,廢除偽齊國,加強對中原的統治等,表現出進壹步漢化的趨勢,同時在科舉制度、土地關系、租稅制度等方面也實行了封建化。奴隸制只是壹種殘余,仍然存在於女真內部。

5.元代的“壹國兩制”

元朝是蒙古統治者建立的王朝。其疆域“北過陰山,南有流沙,東有遼左,南有海面”,比遼金大得多,所包含的民族也大大增加。它所面臨的形勢比遼金更為復雜,這就要求元統治者實行“壹國兩制”。

元朝滅南宋後,基本上繼承了晉宋的壹套制度,但也保留了蒙古的壹些舊制度,西南沿襲了土司制度。

在元朝的各項制度中,中央設置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臺,地方設置行省和郡縣。在賦稅制度上,北方以地方稅為賦稅,南方以夏秋稅為賦稅,多沿襲晉宋原有的封建制度。鑄造制度的保留和驅逐奴隸的盛行是蒙古舊奴隸制的表現。“投下”壹詞最初是從遼朝繼承下來的。事實上,蒙古統治者是把戰爭中占領的土地和俘虜的奴隸分給英雄貴族的。後來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奴隸的數量逐漸減少,地位提高,但這種奴隸制在整個元朝壹直存在。

在元朝這樣壹個幅員遼闊的地方,西南壹些少數民族的發展稍有不同。壹些先進地區和漢族差不多,元朝在這裏還沿用封建制度,而大多數落後地區還處於奴隸制時期。元朝效仿宋朝,為這些地區建立了壹套土司制度。這些酋長大致可以分為文職和軍職。宣威、傅玄、平定首席訟官、主簿司都是武職,而地方知府、地方知府都是文官,都是後裔。

6.明代的“壹國兩制”

明朝在全國廣大地區實行封建制度,但在西南偏遠地區仍保留著帶有奴隸制性質的地方官制度,壹般稱為“土司制度”。這些土司主要分布在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等地,情況並不壹致。這時,先進地區已經開始進入封建社會;壹般地區仍處於奴隸制時期;落後地區仍然保留著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的許多特征。因此,明代的土司地區雖然大部分仍由地方官統治,但從壹開始就出現了“水陸並進”的現象;或者以流官為主,地方官為輔;還是以地方官員為主,流動官員為輔。比如雲南的土司中,“即使官印是流官,也要用土司來評價兒子。”

隨著社會的發展,為了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明朝進壹步采取了“改土歸流”的措施。他們采取的方法有幾種:壹是廢除敢於反抗朝廷的土司,改為流官統治。另壹種是把害了村裏,犯了十惡不赦罪的地方官依法處死,換成流動官。還有壹種是利用地方官割掉繼承人,派流官統治。

明朝的“改土歸流”雖然在很多地方取得了成功,但在完全的土司地區卻未能完成這壹改革,甚至在部分地區出現了重復。直到清朝雍正時期,“改土歸流”才發展成大規模的趨勢。

“還鄉”是壹種歷史進步,有相應的經濟基礎和深刻的社會根源。經過長時間的發展,許多土司地區的生產力已經達到了相應的水平,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都在向封建制度發展。人們的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實行“改土為流”實際上是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的,其實質是改變生產關系,變奴隸制為封建制。

以上是中國不同時期的“壹國兩制”政策。唐宋以來,中國的“壹國兩制”是在特殊情況下實行的。在壹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的國家,如果不同地區的民族發展差距很大,原有的社會制度有時代的局限性,那麽在這樣的情況下,實行“壹國兩制”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統壹和穩定,在較短的時間內創造壹個和平的環境,有利於地區和民族之間的交流與發展。同時,這將使全國人民能夠比較個人對兩種制度的感受,自願接受先進制度的管理,從而逐步從“兩種制度”過渡到“壹種制度”。唐宋以來,中國實行的“壹國兩制”呈現出由“兩制”向“壹制”演變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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