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上的今天 -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歷史沿革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歷史沿革

1910(清宣彤二年)七月,根據司法部命令,雲南司法廳改為雲南司法廳,設立司法廳、獄政廳兩個部門,分別負責籌備高級、地方、基層三級審判衙門。同年65438+2月1,昆明地區檢察院成立,設在邁先街(現五壹路),是昆明最早的檢察院。

1911年(清三年)10年10月30日,滇盟在昆明發動起義,宣布廢除清末設立的使臣署和各級審判法院、檢察院。昆明地區檢察院被撤銷。

1912(民國元年)八月,雲南軍都督公署下令恢復三級審判廳和檢察院,改昆明地方檢察院為“雲南地方檢察院”。

1965438+2006年2月,雲南護國軍政府下令撤銷各級審判室和檢察院。同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民國政府下令恢復雲南高等司法廳、檢察廳,昆明地方司法廳、檢察廳。昆明地區檢察院辦公室設在青雲街。

1927年,昆明地區檢察院有1檢察長、1檢察長、3名副檢察長、2名見習檢察官、1書記官、9名書記員、5名雇員、1警長、20名法警、1代理人。1927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下令實行“審檢所”制度。65438+2月1根據雲南省政府令,昆明地區檢察院改為昆明地區法院檢察院,設主任檢察官45名,副檢察官4名,候補檢察官5名,書記官1名,書記員24名,見習幹事9名,承辦人1名。

1939之後,工作人員逐漸減少。到1949年2月,檢察院只有19名工作人員,辦公室設在青雲街昆明地區法院。

1949 65438+2月9日,雲南省和平解放後被接管。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前身為昆明市人民檢察院,1953年5月4日正式成立,方銅印章,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木印章。辦公室位於太和街592號(現北京路)。幹部7人(其中辦公室主任1人,秘書1人,助理檢察官5人),無內設機構為人民群眾提供接待室。

1954 65438+2月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54)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第0642號通知的規定,將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改為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沒有內設部門,但有10名幹部。

1955 3月7日,中共昆明市委批準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設立四科壹室,即壹科(總監察科)、二科(偵查科)、三科(偵查監督科)、四科(審判監所)及辦公室。辦公室從太和街592號搬到97號和98號。4月,昆明市工礦區人民檢察院成立,由市人民檢察院抽調3名幹部。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中央、省、市所屬廠礦的刑事檢察工作。6月,1956,11,撤銷工礦區人民檢察院。

1958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由四科壹室改為兩科壹室。取消第壹科(壹般監督科),將第二、三、四科合並為兩個科,即第壹科(偵查人民接待科)、第二科(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勞改監督科)和辦公室。

1959昆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只設壹室壹科(辦公室和業務科),實際仍保留兩科壹室。5438年6月+10月,梁明礦區在昆明成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到梁明礦區成立梁明礦區人民檢察院,4月成立。9月,梁明礦區行政建制撤銷,梁明礦區人民檢察院也撤銷,幹部調回市人民檢察院。

1962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兩部壹室。壹個部門負責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指導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二處負責對勞改隊、看守所、社會改造、人民來信來訪的檢查和對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辦公室負責秘書材料、歸檔和壹般行政管理。

1964 5月,昆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通知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設置為三科壹室,即壹科(負責審查批捕和起訴)、二科(負責勞改機關檢察工作)、三科(負責辦理內部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包括貪汙腐敗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件)和辦公室。

1965,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下轄四區四縣八個人民檢察院。

1966年5月,“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始。

1967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公檢法軍事管制組軍代表陸續進駐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實施軍事管制。

1968 10,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軍代表宣布,除少數人協助工作外,其余人員將到雲南冶金工業學校參加“鬥、批、改”運動,同時摘掉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牌子。年底,檢察幹部從雲南冶金工業學校到小邵“五七”幹校掛職。至此,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被撤銷。

1978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共中央(78)第21號文件,中共昆明市委通知恢復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人員編制暫定30人,辦公室為三室壹廳。即第壹部(批捕起訴部)、第二部(法紀、經濟、控告申訴部)和第三部(勞改檢察監督部)及辦公室,人員抽調開始準備工作,年底抽調11名幹部。

2月5日,1979,改造後的市人民檢察院在北京路97號、98號投入運行。辦公室由三個部門和壹個房間組成。11月經市委組織部同意設置六科壹室。即壹科(批捕科)、壹科(檢察科)、壹科(法紀信訪科)、壹科(經濟檢查科)、壹科(勞改監獄科)、壹科(人事科)和壹個辦公室;任命14科長(主任)、副科長(副主任)。實際上有52名檢察官。

1983 10根據中共昆明市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的通知,市檢察院辦公室由科技處改為七室壹廳。即第壹刑事檢察室(批捕)、第二刑事檢察室(起訴)、法紀檢察室、經濟檢察室、檢察監督室、申訴室、人事室、辦公室。年末市人民檢察院管轄四區八縣12人,399人,其中市人民檢察院87人。

1984年3月,中共昆明市委組織部通知市人民檢察院增設壹個刑事技術室和壹個調查研究室,至此該處已有七室三室。11年6月,根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市檢察院派員進駐雲南省第壹、第二監獄,在監獄成立了兩個檢察組。

1987年4月,經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批準,成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稅務稽查處,其辦公室設在昆明市稅務局,負責在全市範圍內起訴偷稅、抗稅案件。

1988年4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成立經濟案件偵查大隊。經濟犯罪舉報中心於7月成立。

1990年5月8日市編委批準28號文:撤銷偵察大隊、經濟科,在原偵察大隊、經濟檢察院基礎上成立反貪汙賄賂局。辦公室位於原國防路13號,附1號。

1994年8月,昆明檢察院遷至昆明大樹營辦公。

2001 2月12日,昆明市檢察院搬遷至北京路1008號新檢察辦公樓,總面積21006平方米,辦公條件大幅改善。截至目前,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19個。

  • 上一篇:羊肉怎麽煮才好吃?有營養的
  • 下一篇:沈陽尹某某(尹老太太)對沈陽造成的影響是否負法律責任?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