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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統壹部的歷史演變

韓國統壹部的成立可以追溯到1968年7月的政府組織修正法案中關於成立國家統壹委員會的提議,當時的韓國總統是樸正熙。

1969年3月,國土統壹院開始出國工作。當時它的主要職能是進行研究和宣傳。

南北對話秘書處成立。國家統壹研究所接管了秘書處,並將其置於其翼下。

1990 65438+2月,國土統壹院更名為統壹院,級別也提升為副部級。那時,盧泰愚是總統。

後來隨著南北對話交流日益頻繁,加上韓國總統金大中對韓朝關系的重視,統壹院於2月28日升格為統壹部,1998。盧武鉉時期,統壹部兩位部長李鐘郁和李宰鎮是總統的密友,擔任總統特使穿梭於朝韓之間。1968.07.24在新成立的國家土地統壹院頒布了法律修正案和其他相關政府組織法(第2004/2005號法律)。2041).

1969 438+0.29制定成立國家土地統壹院(第3574號總統令)

1969.03.01打開國土統壹院。

1969.05.12設立全國土地統壹咨詢委員會(聘請36個全國土地統壹咨詢委員會)。

1970.04.03國家統壹咨詢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統壹咨詢會議”

1972.04.22制定建立壹個統壹的培訓機構(第2004/2005號總統令)。6158)

1972.05.01成立統壹培訓機構。

1980.10.20制定成立南北對話局(第10049號總統令),從安全保障部接收並開設南北對話局。

1986.10.18朝鮮館開館。

1986.12.26統壹研究院更名為統壹研究院。

1989.05.22朝鮮信息中心(光化門郵局大樓6樓)開業。

1989.07.24新成立統壹政策室(政策業務從南北對話局轉移到統壹政策室)。

1990.05.10設立聯合醫院新聞發布室(政府大樓5樓1)。

1990.08.01南北交流與合作法(第4239號法)和南北合作基金法(第4240號法);成立並運作南北交流與合作促進會(主席:首席執行官);制定並實施《民族團結研究所法》(第2004/2005號法律)。4241)

1990.11.14新設駐德、日官員。

1990.12.27國土統壹院更名為統壹院,升格為統壹政策相關副總理級部門;受委托全面控制和調整各部門的職能。

1991.04.09開設民族團結學院

1991.07.01新成立的交流合作局。

1992.10.30南北對話局更名為南北會談局。

1995 438+0.23成立輕水反應堆業務支援計劃小組。

1996.06.29新設立的派駐美國、日本和中國的海外官員。

1996.11.13板門店“自由之家”開工建設。

1996.12.17新設人道支援局,統壹訓練所改組為統壹教育所(綜合教育宣傳局)。

1997.05438+0.13制定和頒布關於保護和支持離開北方的居民定居的相關法律(第5259號法律);(由1997.7.14實現);為離開北方的居民召開對策會議(主席:副官員)

1998.02.28隨著政府機構重組,統壹醫院重組為統壹科室;民主、和平統壹咨詢會議辦公室被縮小為統壹部的附屬機構(民主、和平統壹咨詢會議辦公室)

板門店“自由之家”竣工

1998.09.01裁撤駐德官員。

1999.5438+0.29根據政府資助的研究機構的設立、運作和培育的有關法律(第5733號法律);廢止《國統研究院法》;國家統壹研究院改組為統壹研究院,轉型為由總理室出資的研究機構。

1999.02.05制定並頒布了《統壹教育支助法》(第5752號法律)(由1999.8.6實施)。

1999.05.24宣布“成立民主和平統壹協商會議辦公室”(令號16364),屬於統壹部;作為總統直屬的獨立機構,情報分析室改組為情報分析局。

1999.07.08設立華北地區居民落戶支持辦公室。

2000.08.制定統壹的部門CI。

2006年4月24日5438+0,增加離散家屬領域1、會談領域1兩個班,增加15人。

2002年6月65438+2002年9月,沱北駐村幫扶辦增加1名工作人員進行生活指導和未來指導。

2002.10.04增加“華北居民定居支援事務所”生活指導課程,增加14工作人員。

2003.09.01統壹部新聞室並入中央政府大樓聯合發布室。

2003.11.20,開通南北出境處(主席令第18131號)。

2004.01.29整改宣布成立統壹部及其附屬機構(總統令第102號。18251);加強與南北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有關的職能;人道主義支援局→改為社會文化交流局

2004年5月25日朝鮮館→改名統壹館。

2004.10.05新成立開城工業園區事業支援團和南北經濟合作協議辦公室。

2005.04.15整頓和宣布成立統壹部及其附屬機構(主席令第2004/2005號。18786);規劃管理辦公室→改組為政策宣傳管理辦公室(加強政策宣傳職能)

2006年8月24日,通過實施南北關系發展相關法律,制定了基本計劃;增加協議生效等法律規定的行業專員數量,全面引入組織體系——總部制。

2008年2月29日機構重組:政策宣傳本部→統壹政策局、南北經濟合作本部→南北交流合作局、社會文化交流本部→人道主義合作局(社會文化交流業務移交南北交流合作局管理),情報分析本部→並入政策局。

2009年5月25日機構重組:統壹政策局→統壹政策室、南北交流合作局→交流合作局、人道主義合作局被撤銷,新設形勢分析局。

2009.10.05撤銷開城工業園區事業支援團,成立南北合作地區支援團。

2011.01.24指定德北居民支援財團為統壹部下屬事業單位。

2012.05438+0.31指定南北交流合作支援協會為統壹部下屬事業單位。

2012.05.23統壹安全領域(德國、俄羅斯)增派官員

2015 2月17,韓國小範圍內閣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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