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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知府、道臺、府尹、巡撫、巡撫都是什麽樣的官員?為什麽要設立這樣的職位?

清朝的知府、道臺、府尹、巡撫、巡撫都是官員。為什麽要設立這樣的職位?

清朝官職很多,但大家最熟悉的是知府、道臺、知府、巡撫、巡撫。然而,有些人經常把它們混為壹談。那麽這些官位是什麽呢?為什麽要這樣設置官職?

先說知府。縣令的正式名稱起源於明朝。當初的縣令官階是四級,是市壹級的長官。後來到了明朝中期,因為巡撫更換了大臣的行省長官壹職,大臣的官階由兩級降為兩級,所以作為下壹任知府的官階,也由四級降為四級和知府。

說完了知府,再來說說知府的上級官——道臺。道臺的官職是清朝獨有的。道臺的官職介於巡撫和巡撫、知府之間。道臺的官職是四品,但也有特殊的時候,清朝時期駐外的道臺也有二品三品。但道臺官職壹般由同等級的官員擔任,這壹官職的職責有時會有所不同。有時作為負責監管糧食、儲糧的官員,也叫儲糧路,負責驛運路、海關路、屯田墾荒路、茶馬路等。有時候作為協助部署特使的官員,平臺的這個官職相當於現在壹個省的副省長。

說到這裏,再來說說總督,道臺的上級官員。總督這壹官職起源於南北朝時期。南北朝時,巡撫有軍事和民事兩種職能,經常有巡撫被派往邊疆救災安撫百姓的情況。到了唐代,巡撫被設立為官職,官名改為巡撫使。南北朝和唐代,史書中關於總督官職的記載很少,但

明朝的督撫大多是讀書人。起初,督撫只負責監管稅糧和宰相河道,以及安撫民眾和整頓邊境。後來逐漸把重心放在軍事上,掌管壹方軍政大權,但仍受制於朝廷。從明朝到清朝,總督的官階壹直都是這樣。

清朝繼承了明朝的制度,沒有太大改變。清朝作為壹省的行政長官,設置了巡撫壹職,相當於壹省的省委書記。

說了這些,我們再來說說提督府,它是明朝創立的。提督作為武官的官員,並不是固定的官名,也不是經常設置的。提督府的全稱是提督的軍事連長,負責壹個省內負責水路和陸路的官兵。知府官階從壹品到二省,雖然知府和巡撫是壹個級別的。

總督這壹官職最初設立於明代,也稱總統制。總督分為地方和專務,專務總督又分為糧草總督、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他們各自負責自己的特殊事務。到了清朝,巡撫是級別最高的地方長官,官階屬於二等。如果加上《尚書》的官階,巡撫的官階是從壹品開始的,巡撫不僅僅掌管壹省,最多也不過如此。巡撫的主要作用是協調各省,統壹事權,防止各省有事時互相推諉,體現了朝廷加強對地方官員的控制,不僅是巡撫,還有上面的官職。設置這些官職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將權力集中在中間,避免權力過大而逐漸威脅到朝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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