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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公安局的歷史淵源

壹百多年來,鐵路警察從鐵路的興起而產生,隨著鐵路的發展而發展,走過了漫長的道路。據《鐵路年鑒》、敵偽檔案及相關記述,對其歷史沿革、組織機構及主要管理方式敘述如下:1888(光緒十四年),由清朝宰相海軍衙門督辦的唐(山)-徐(各莊)鐵路,在天津修築。通車後,路邊會派壹名隊員在列車上做檢查工作;同時在重要車站雇傭3至5人,身著軍裝,負責站臺值班,稱為“巡夫”。這就是鐵路警察的雛形。隨後的12年,關外修建鐵路,沿用了這壹設置。到公元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由於沿線劫車事件頻發,主管鐵路事務的外務部經清廷批準,選派部分淮軍駐守沿線,改為鐵路巡察官,駐守鐵路沿線維持治安,隸屬於當時的礦務鐵路總局工務司。次年,主管內外鐵路的大臣袁世凱分別在天津和山海關設立第壹、第二巡察科,共500余名巡察員和龍警,下轄礦務局和鐵路局。1905年(光緒三十壹年)八月北京火車站汽車爆炸案發生後,當局深感鐵路巡察責任重大,監督關外鐵道部長、直隸總督袁世凱進行嚴格整頓,制定了《鐵路巡察職責條例》十二條。與此同時,京漢、滬寧鐵路大臣唐由當時的鐵路主管部門商務部監管,仿山海關內外鐵路設置巡警。從此,至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陸續修建的京奉、韓晶、京綏、滬杭甬、吉焦、鄭泰、廣三、南潯等道路(段),設置了護膽、巡道、巡道或壓哨等鐵路巡道或類似巡道的職能,至1909年(宣彤元年)。

民國成立後,為解決鐵路警察人員不足的問題,鐵路主管機關交通部於1913設立了“鐵路巡察蔻馳站”。同年9月,由內政部提交國務院決議,以總統令頒布鐵路警察服裝和臂章制度。此後,在壹些鐵路局和重要車站和路段設立了派出所、警察科、護路隊和其他組織。1920年,交通部頒布了《京奉、韓晶、京綏派出所設置規則》,各鐵路局設立派出所。1923年5月,津浦路臨城至沙溝之間發生劫匪劫車,搶走中外遊客300余人的案件後,當局迫於外國使團的壓力,經國務院決定,交通部於同年9月成立鐵路保衛處,由交通部第二部長孫多提任處長。同年6月165438+10月,國務院成立督察鐵路安全事項部門,陸軍抽調兩個旅歸其指揮;65438年2月,交通部鐵路安全辦公室改為路警總局。1925 65438+10月交通部命令各路改派出所為派出所。此後陸續建立了壹些制度,試圖加以整頓,但由於當時南北戰亂,鐵路警務的無序狀態壹直沒有得到改變。國民政府成立後,1928年6月,交通部下令將鐵路警備署改為警備署,隸屬於鐵路局總務署。同年6月165438+10月鐵道部成立。1932年5月,經行政院批準,鐵道部成立鐵路警察署,主管全國鐵路警察事務,管轄各警察機關。同年7月,各局警政署、警政署改組為警政署。1936 65438+10月,國民政府軍委高度重視鐵路警察與國防和軍事運輸的關系。為保證鐵路行車安全,將裝甲車隊劃歸鐵路警察管轄,將鐵路警察管理局改為鐵道部鐵路警察總部,仍隸屬鐵道部,歸軍委指揮。1938 5438+0年6月,鐵道部並入交通部,鐵路警察總部改為交通警察總部,主管鐵路、交通、航路警察,也是軍委交通警備總部。此時抗日戰爭已經開始,鐵路警察系統如同日寇鐵蹄下的鐵路壹樣支離破碎。從1940,只有鐵路的警防指揮部換成了戴笠領導的軍委水陸交通統壹檢查處。

1937年侵華日軍侵占華北後,滿洲鐵道株式會社首先派員接管鐵路,隨後在1939年4月,與華北臨時政府“聯合”成立了華北交通株式會社。隨後,侵華日軍假借受臨時政府委托實施鐵路警察權,在華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了警察署,全面管理鐵路警察事務。

抗日戰爭勝利後,交通部經行政院會議決議,於4月1946重新設立交通警察總局,主管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的警察組織和警務。次年,隨著國民黨恢復對東北三省的統治,成立了第二交通警察總局,管理東北鐵路警察組織和警察事務。新中國的鐵路警察是在東北成立的。1947黑龍江解放後,在哈爾濱成立東北鐵路公安局。1948年,東北三省解放,成立東北鐵路公安局,負責東北鐵路警察的保衛工作。1949隨著中央鐵道部的成立,鐵道部公安局成立,作為公安部的派出機構,負責領導鐵路公安中的國家安全工作。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10局,即交通保衛局,統壹領導全國鐵路、公路、航運、郵電系統的公安工作。1954年秋,鐵道部公安局並入公安部十局,直到1966年文革中被毀癱瘓。6月65438+7月0970鐵道部與交通部合並。1971因鐵路治安混亂,交通部、公安部報國務院批準。當年8月17,交通部公安局成立,恢復在鐵路公安的工作。1975年,國務院決定恢復鐵道部,隨即成立鐵道部公安局。同時,公安部被重新編入業務局序列,仍為十局,在鐵道部和公安部領導下負責全國鐵路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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