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和調動工作計劃2013
為有效整合教育資源,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編制範圍內向全縣在職教師公開招聘選拔市區中小學緊缺教師。為保證招聘和調動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計劃。
壹、指導思想和原則
(壹)指導思想
我們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壹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整合教育資源,不斷加大優質學校建設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2、堅持許可原則,根據需要設崗,專業對口;
3.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2013年我縣城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和調動工作的領導,成立了松桃苗族自治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和調動工作領導小組。其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吳洋富(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黃嘯(縣人民政府副組長)
成員:田靜波(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田茂軍(縣教育局局長)
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石文興(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陳明雲(縣財政局局長)
李(縣保密局局長)
龍金國(縣監察局副局長)
楊四新(縣教育局黨委書記)
唐劍波(縣教育局副局長)
吳永剛(縣教育局副局長)
劉洪文(縣教育局紀檢組長)
領導小組在縣教育局設辦公室,由田茂軍同誌任辦公室主任,楊四新同誌任副主任,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做具體工作。
三、招聘選拔崗位設置
(1)高中教師(1)
松桃二中:地理1人。
(二)初中教師(二)
松桃民族寄宿制中學:物理1生,歷史1生。
(3)小學教師(23人)
1,全縣第壹完全小學:語文3人,數學3人。
2.全縣第二完全小學:語文6人,數學6人,音樂1人。
英語1人
3.縣實驗小學:英語1,音樂1,體育1。
四、招聘和選拔的對象和條件
(1)招募和轉移對象
1.市區小學教師的範圍是縣城在職小學教師。
2.市區招聘初中教師的範圍為縣城初中在職教師。
3.市區高中教師範圍為縣城完全中學在職高中教師。
(二)招生和轉學條件
1,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師德,有獻身教育事業的精神;
(2)無違法違規行為,2008年以來年度考核合格;
(3)報考教師的教學業績必須達到2013年全市或全縣統考學科教育教學質量基本目標要求,且在同級同類學校中,初中在前5名,小學在前10名;高中必須是全縣前三。
(4)借調到縣區學校的人員,其教學業績在2013學年全市或全縣範圍內統壹測試。只有借調學校有五個教學班,三個教學班,才能進入考試。
2.特定條件
(1)報考市區高中教師資格條件:年齡40周歲及以下(限報名時間),本科及以上學歷,高中教師資格證(以報考專業的教師資格證為準),工作年限6年及以上(2007年9月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報考市區初中教師崗位要求:年滿35周歲(限報名時間),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資格證是報考專業的依據),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1,2008年9月及以前參加工作),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三)報考市區小學教師崗位要求:年滿35周歲(限報名時間),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10年9月及以前工作)。
五、發布招聘公告。
縣教育局在松桃政府網、松桃教育網等媒體發布了《松桃苗族自治縣2013年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和調動工作方案》的公告。
第六,報名
(壹)報名時間:8月8日-9日2013,上午8:30-65438+下午02:00;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3)教師報名所需材料:①畢業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上崗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提供上述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學校出具的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工作時間、教學學科、職務、職稱等基本信息,2008年以來年度考核結果證明;③縣教育局教研室出具的2013的教學成果證明;(四)獲得表彰的證書、文件原件及復印件;⑤近期同背景1寸彩色照片三張。
(四)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8月2013,11,2065438,縣教育局人事股。
(五)按設定的職位進行報名,每人只能報考壹個職位。
(6)原則上招聘崗位遴選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應達到1:2,方可開考;招聘計劃人數與考試人數原則上應達到1:2,否則將調整招聘計劃。
七、筆試
(壹)筆試時間:2003年8月02日上午9:00-11:00。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書面內容
筆試的內容是該科目對應教材的內容。
(四)筆試成績
1.高中、初中教師只有筆試總成績達到150,且筆試成績在105以上(含105),才能進入試教。
2.小學教師招錄和調入筆試成績總分100,筆試成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進入試教。
八、嘗試教學
(壹)試教資格
1.教學見習人員人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
2.試教比例低於1: 2的,由縣教師招聘調入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試教成績:100。
(三)試教的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65 438+8月03日65438+5月。
2.地點:松桃市(學校待定)。
(四)試教的內容和要求
1.試講內容:相應學科的教材。
2.試教要求:①備課60分鐘,聽課40分鐘。獲得試教資格者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指定地點,遲到15分鐘者視為自動放棄試教資格。
九、招聘總成績
招聘總成績=筆試成績的50%+試教成績的50%。
X.身體檢查
(1)體檢時間:2003年8月2065438+21。
(二)按照招聘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崗位的設置,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3)體檢費用自理。
XI。宣傳
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如查實有違法違紀行為,將取消其聘用資格,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舉報電話:2832123(縣監察局)
2836108(縣教育局)
十二。雇用
(壹)筆試、試教、體檢合格者,按招聘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領導小組審批,由縣教育局書面聘用。
(2)空缺未填補。
(三)就業後必須在學校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請縣內轉學,縣外轉學可申請10年以上。
十三。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縣招聘轉崗教師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接受社會監督。在招聘過程中,要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違紀人員責任。
十四、未盡事宜,由縣教師招聘選拔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