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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圓柱形棺材?如果知道的話,介紹壹下歷史背景。

報棺葬是指將屍體放入棺材中,然後埋葬的壹種埋葬制度。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早期,人們在處理屍體時並不需要棺材。比如中原地區的裴李崗文化和仰韶文化時期,埋葬死者壹般是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上挖長方形豎洞直接埋葬死者。也許是為了長久保存屍體,表達對死者的懷念,人們開始用器物保護屍體,於是有了棺材,隨著時代的進步,逐漸形成了系統的棺材體系。作為古代喪葬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棺槨制度為我們研究古代禮制提供了重要依據。

人類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用棺材埋葬死者的?歷史文獻中沒有明確記載。然而,我們仍然可以從眾多的古籍中找到壹些蛛絲的痕跡。《說文》解釋道:“棺久無聲也。”“長”字是音,取“長”之意。“白胡同?崩》說:“時間久了,久了也不會變。”從字形上可以看出,棺槨最初是壹種簡單的方形葬具,古文字並非來自木材,說明最早的棺槨不是木棺。但是從這個詞的意思也可以看出,棺材或者棺材的本義是屍體可以保存很長時間。另外,根據《禮記》?《談弓》記載:“有虞之瓦棺、之棺、殷之棺、周之壁。周人以殷人之棺葬長喪,以之棺葬中喪、周喪,以虞家之瓦葬無衣喪。”這裏的瓦棺,與“遊玉家崇陶”的註解是壹致的。“周”的意思是用火烤墓的四周。“火烤熟了,說是棺材周圍燒了土。”或者叫土州。“或者出於防潮的目的,對墳墓進行了處理。在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遺址中,發現有紅燒土塊堆積在墓焰上或周圍的現象(見《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94頁),或可視為目前發現“周”的最早例證。但從夏文化遺存的考古發現來看,二裏頭文化的墓葬材料中並沒有“殺周”的跡象,而二裏頭文化是公認的夏文化。文獻記載與考古資料不符,值得我們註意。考古資料證明,“陰棺”是不爭的事實。周人的墻放在棺槨上,《說文》對棺槨的解釋是:“棺槨和羽毛也有裝飾。八個皇帝,七個王子,四個醫生,兩個學者掛下來。“這說明它是壹種棺材裝飾。此外,按照長喪、中喪、下喪、無衣喪等規則使用的喪葬器具也有等級之分,這說明周朝的喪葬禮儀經過史前和夏商時期的發展,已經更加復雜化和制度化。

上述文獻至少為我們提供了以下信息:這說明在木棺之前,除了大量的無棺坑葬之外,還有瓦棺。從無到有,墓葬器物及其形制的差異壹方面受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另壹方面也受人們思想意識的支配。特別是木質葬具和石棺的出現,說明當時的人們加強了保存屍體的意識。同時可以看出,棺槨是伴隨著禮儀制度從無到有,逐漸成熟的。

第壹,新石器時代的甕棺葬

所謂甕棺葬,就是以甕、缸等為工具的壹種埋葬形式。中原考古中見到的甕棺葬證明了《禮記》中提到的瓦棺的存在。但是,瓦棺的時代可能更早。中原地區最早的甕棺葬發現於裴李崗文化舞陽賈湖遺址,可確認32具甕棺。賈湖墓地的甕棺大多散落在居所。作為甕棺的隨葬用具,有壺、壺形鼎、甑、雕壺等。,其上壹般開壺、收口壺、三足壺等。都是扣的,都是用來埋未成年孩子的,可能是因為對孩子的特殊照顧。垂直埋在地下,壹部分露在地面上。[1]從目前來看,甕棺葬在裴李崗文化時期並未形成流行的葬俗,其他遺址也未發現甕棺葬。直到仰韶文化時期,這種葬俗才開始流行,成為仰韶文化葬制的壹個重要特征。

仰韶文化中的甕棺葬可分為嬰兒甕棺葬和成人甕棺葬兩種。大河村仰韶文化四期,共清理骨灰盒棺137具[2]。所有夭折的嬰兒都被埋葬了。可見這些骨灰盒和棺材的主要用途是埋葬死去的嬰兒,是壹種特殊的埋葬工具。這些甕和棺大多是由壹個埋葬器具,如陶鼎,罐,盆,缸等。,而陶鼎是最具埋葬性的器物。如果用兩件隨葬器具,兩個物件鎖在壹起,如尖嘴鼎甕、尖嘴豆甕、尖嘴碗甕、鼎鼎甕、壇壇甕。這些甕棺大多埋在圓形坑裏,少數埋在橢圓形坑裏。墳墓很小,只能放下骨灰盒棺材。骨灰盒和棺材的擺放方式有三種:直放、斜放、橫放。壹般情況下,尖底瓶橫放在坑內,而單鼎、缸、壇等。被垂直放置在坑裏。這兩個器皿鎖在壹起,水平放置。

類似的甕棺在淅川下王崗、鄭州西山、鄭州後王莊、洛陽王灣、長葛石鼓等仰韶文化遺址中均有發現。這種處理孩子身體的方法和裴李剛文化不壹樣。仰韶文化中的兒童甕棺主要埋在成人墓葬之間或房屋地基附近,而裴李崗文化中的則沒有在成人墓葬中發現。

成人甕棺在仰韶文化遺址中並不常用,而是出現在特定區域。這是壹種流行於仰韶文化燕村類型的葬俗。在這種類型的墳墓中,骨灰盒棺材埋葬用於兒童和成人。有壹種葬具叫宜川甕,屬於大甕棺。以這種骨灰盒棺材作為成人的埋葬工具,具有地方特色。因發現於河南中部的宜川土門遺址、臨汝閆村、汝州中山寨、魯山丘公城,且首次發現於宜川土門,故名宜川缸。這種圓筒直而深腹,平底,有蓋,腹部和上腹部有三個喙形扳手,便於裝訂。缸底有壹個圓孔,是燒制陶罐前紮破的,是逝者靈魂出入的地方。在宜川罐中,最著名的是臨汝閆村出土的鸛斧陶罐,這是迄今為止發現的最大的原始社會彩陶畫[3]。陶器繪畫的內容,壹組是鸛魚;壹組是帶柄的石斧。鸛昂首挺胸,正吃著壹條大魚。右邊的石斧綁在壹根直立的木棍上端。鸛、魚、石斧寓意深刻,似乎都在極力表達某種觀念或社會背景。在宜川港出土的遺址中,汝州紅山廟最為引人註目。紅山寺遺址[4]位於汝河北岸ⅲ級階地上,高出周圍地面1.5m ~ 3m。這裏考古發掘最重要的成果是M1大型甕棺葬墓。M1為墓坑,東西長6.3米,南北寬3.5米。坑內發現136大口直壁圓筒,更不用說部分已毀。如果加上損壞的部分,骨灰盒和棺材會更多。這136個骨灰盒和棺材都是第二次下葬,頭骨放在缸中央,骨盆和四肢垂直靠在頭骨周圍,肋骨和椎骨放在底部。除了絕大多數的成人骨灰盒和棺材外,還有少量的兒童用單骨灰盒棺材。100多個骨灰盒和棺材葬在壹起,按照當時的生活環境和人口規模來看,是非常了不起的。大概是壹個宗族的公共墓地,有集體二次安葬的習俗,用骨灰盒和棺材陪葬。壹個20多平方米的墓坑裏,埋著100多個骨灰盒和棺材,骨灰盒和棺材按照壹定的順序擺放。從南到北分為13排。大部分骨灰盒和棺材都是專門為死者第二次搬遷安葬而燒的。這個墓地很可能是壹個氏族的墓地。同壹個宗族的人死後,經過很長壹段時間,第二次集體安葬。但這只是在紅山寺發現的壹座陪葬墓,因為這裏的廢墟損毀嚴重,無法辨認其本來面目。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之前會有類似M1的墓葬。

此外,紅山寺甕棺上的彩陶圖案也是壹大特色,成為仰韶文化葬俗中的壹大亮點。M1出土的近50件甕棺明器可以復原,其中40件為彩陶,這些彩陶的花紋基本壹致。彩陶紋有男根紋、裸人紋、人形紋、人手紋等人物紋;有鸛、鳥、魚、龜、鹿、蜥蜴、貝殼等動物;植物圖案,如枝、葉、鉤葉和植物根線;以及石斧、木鑿、木梳等生產生活用具圖案。通過這些圖案,我們可以看透當時居民的想法和信仰。所以,它所表現的不僅僅是喪葬制度,它的物化內容,各種器物組成的葬具,葬具上富有思想文化內涵的圖案,這本身就是早期禮制的重要線索。比如男根圖的出現。紅山寺M1甕棺葬中有四具繪有或塑有男性生殖器圖案的甕棺。比如W39: 1在陶罐上畫了壹個人,現在只剩下下半身了。他的小腹用泥條塑造了壹個男性生殖器,明顯是刻意描繪的,中間還刻了壹條長長的溝表示尿道口。再比如W10: 1缸,上面用棕色畫了兩個生殖器,生殖器的龜頭被誇大了。而且畫有或塑有男根的甕棺,除了壹個因缺少人骨無法辨認外,都是成年女性墓。他們的年齡在20到35歲之間。這絕不是偶然,而是人們祈求繁衍後代的具體表現。說明當時生殖崇拜的習俗普遍存在,制約和影響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時也可以看出古代人類對生殖現象的認識有了很大的進步,從早期的女性崇拜到男性崇拜。事實上,在除洪山寺以外的中原其他地區,陶祖或石祖也在這壹時期不同程度地出現。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按照唯物主義的觀點,歷史的決定因素,歸根到底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有兩種。壹方面是生活資料的生產,即衣食住行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另壹方面是人類的生產,也就是物種的繁衍。”因此,生殖崇拜所衍生的壹系列行為意識,自然會上升到禮儀的高度,影響人們的行動。

另壹個例子是紅山寺遺址的金鳥陶罐。畫面中間畫了壹只大鳥,背著巨大的太陽輪,兩邊各站著壹只鳥,脖子張開,腿向後翹著。它似乎在試圖阻止中間的大鳥前進。這張圖的寓意留下了很大的討論空間,但是金鳥輸給日本,說明了人們對太陽的崇拜。在廟底溝的類型中,金鳥的圖案和鳥的圖案是主要的裝飾圖案之壹。古人用形象的方式表達對周圍世界和天體的認識。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仰韶文化甕棺葬中的隨葬器具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與它的埋葬環境、墓主人和彩繪或雕刻的圖案壹起,表達了當時人們對死亡、生育和自然的認識,是壹定社會意識和社會制度的反映,形成了固定的習俗。

中原龍山文化時期的甕棺葬,壹般用於幼兒的安葬。甕棺以深腹平底壺為主,也有少數甕、壺、壺等。深腹平底罐多為灰陶帶砂,頸紮,深腹外鼓,小平底,飾以繩紋、筐紋、方格紋。大多數罐頭是互鎖的,或者在罐頭口用碗或盆蓋住。如淅川下王崗龍山文化遺存發現52座墓葬,其中24座為甕棺,均為陶罐,有的扣有壺、碗、碗、蓋;少數人用骨灰盒作為埋葬工具,與壺或骨灰盒扣在壹起[5]。但在中原龍山文化時期,甕棺葬遠不如仰韶文化時期流行,也不是孩子唯壹的埋葬方式。與此同時,壹些孩子像成年人壹樣使用土墳。龍山文化以後,中原地區很少發現甕棺葬的例子。

壹般來說,對甕棺的理解可以概括為:

1.在中原地區,甕棺葬壹般適合幼兒;埋葬死去的孩子是壹種常見的埋葬習俗。但在巖村,有成人甕棺,都是二次葬。

2.兒童甕棺的隨葬用具壹般是日用陶器,只有少數是特制的隨葬用具。顏村式成人甕棺是壹種專門燒制的陶罐。甕棺底部壹般會鉆壹個小洞,作為逝者靈魂出入的地方。

3.無論是嬰兒的甕棺葬,還是成人的甕棺葬,壹般都是隨葬品很少,少則幾個,多則壹個,或者沒有隨葬品。

4.甕棺作為壹種特殊的埋葬器具,從新石器時代早期壹直使用到新石器時代晚期。它的出現與後期的石棺、木棺有著相同的信仰和觀念,即靈魂不滅。

二、木棺的起源

根據《禮記》“陰棺”的記載,壹般認為木棺出現於商代。新石器時代的考古表明,在仰韶文化時期,中原地區就出現了更早的木棺。壹個典型的例子是金夢大嫂遺址仰韶墓地的單棺墓。這座木棺墓也是嫂嫂遺址仰韶墓地中最大的壹座墓,位於墓地的西南邊緣。墓坑長5.15米,寬4.05米,面積20.86平方米。有壹個兩層樓的平臺,底部有泥土,裏面建有壹個單人棺材,裏面埋著壹個年輕人。死者手臂上還套著象牙箍[6]。巧合的是。早在半坡遺址發掘時,在M152長方形豎穴墓中就發現了清晰的木棺痕跡。死者是壹個三四歲的女孩。棺材板由長短不壹的木板拼接而成,榫接方式不明確。棺外有兩層熟土臺[7]。寶雞北首嶺仰韶文化墓地的部分死者有板灰、席子的印象,龍崗寺遺址的部分墓葬也有木板作為陪葬用具。此外,在袁俊神廟M458[8]的墓地裏,還發現了壹個用礫石制成的“石棺”,死者是壹位老人。當時很少使用棺材作為埋葬工具。半坡遺址的女孩被埋在木棺中,隨葬品多達6件,包括兩個碗中的小米粒,壹個藍白色的玉墜,138骨珠和3個石球。妯娌遺址的大型墓葬不僅規模大,而且死者手臂上有象牙箍,暗示著享受木棺是非常優厚的待遇,是對死者的特殊待遇。木棺的出現是古代人類處理死者屍體的壹大飛躍。雖然在當時並不常見,但對後世影響很大。在中國盛行了幾千年的棺槨制度,可以追溯到此。

中原地區龍山文化墓葬發現較少,大部分仍埋在裴李崗文化以來的土坑中。除了孩子的骨灰盒和棺材,很少有使用埋葬器具的痕跡。然而在陶寺墓地,卻發現了大量的木棺。“棺材的樣式很多,好像還沒有定型。出現了榫卯結構的長方形箱形木棺;從其他棺槨的構造來看,都是在墓坑內組裝而成,類似於後來的木棺建造方法。如通報中所述,壹些墓葬已被燃燒的泥土和陶器碎片砸成堅硬的表面,棺材周圍已鋪上炭渣,或為石炭紀堆積的起源。棺蓋為麻織物,兩側垂至棺底,頗似商周時期的棺飾。棺材的底板上覆蓋著亞麻織物,屍骨包裹著不同顏色的平紋織物,上面覆蓋著多層亞麻織物。由此,不難看出商周的起源。至於棺前置飲的習俗,從此時起,經過商周兩漢,延續了幾千年。”[9]整個墓地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大型墓葬用木棺,棺內撒有紅色朱砂,隨葬鼓、特鈸、玉鈸、石鈸等大型禮器;有的中型墓用的是木棺,有的棺上撒有朱砂,但有的墓沒有灰色的痕跡。大部分小型墓葬都沒有木質葬具[10]。此外,陜西神木龍山文化墓葬中也發現了許多棺材,隨葬品包括張羽、於越和玉璧。可見棺槨在早期是有壹些儀式的內涵的,有區分貴賤和分級的意義。中原地區能擁有的大中型墓只有少數,普通小型墓基本沒有。

所謂棺材,就是棺衣的大棺材。所以人常被稱為棺材。棺材的出現也是為了更長時間的保護身體,不僅有棺材,棺材外面還有層層嵌套。棺材外面的大棺材叫棺材,嵌入棺材的小棺材叫棺材,貼身的棺材也叫棺材。《說文》:“郭,葬有木棺。”來自郭牧的郭宜生。”“毛,棺材也。從樹林裏,盛輝。”“韓,棺材也。從木,親聲。"段玉裁註:"木棺為木,四面棺,似與郭同城。哎,櫃子也小,所以叫棺材。“目前,這種棺外有棺的棺形在中原史前文化中尚未發現。在山東大汶口文化中,棺木並存。如鄒縣葉店大汶口文化墓,M51不僅有木棺,棺外還有“井”字形,是中國古代內棺外棺制度的始祖[11]。

在偃師二裏頭遺址,考古發現是由夏朝的木棺制成的。如二裏頭二號中央大廳北面發現的壹座大墓,是二裏頭遺址發現的20多座墓葬中最大的壹座[12]。這座長方形豎孔土坑墓,東西長5.20-5.35米,南北寬4.25米,深6.10米。可惜由於前期被盜,墓中只剩下朱砂、漆皮、蚌類飾品、彩陶龍頭和壹個裝在紅漆木箱裏的狗骨架。但種種跡象表明,漆棺是墓中作為陪葬用具使用的。在二裏頭發現的其他六座較大的墓葬中,有三座保存完好,它們都發現了漆棺的殘余皮膚,底部有朱砂,朱砂下有墊子。其中壹人還在墓坑中挖了壹個棺室,棺室底部用朱砂覆蓋[13]。不難看出,與其他中小型墓葬相比,這些墓葬有著嚴格的等級差別,墓主人屬於奴隸主和貴族。尤其是位於二號中央大廳北面的墓葬,其位置和規模都是其他墓葬無法企及的。

棺材在商朝被廣泛使用。禮記?《譚公商》載“殷人棺”,鄭玄註:“殷人去梓木”指殷人用梓木做棺。在鄭州商城發現的墓葬中,青銅墓中有不少棺槨的痕跡。如1955鄭州白家莊發現的壹組商墓中,有三座為青銅墓,均有棺痕,墓底用朱砂覆蓋[14]。鄭州龔銘路1956-1965時期發掘的四座青銅墓中,M146、M148、M2的底部都覆蓋了壹層帶有棺痕的朱砂[15]。1982在鄭州北二七路發現三座青銅墓,其中1號和2號為朱砂覆蓋,有棺材板灰痕跡[16]。

在安陽殷墟,我們發現棺槨已經廣泛應用於大、中、小型墓葬中。在著名武官村的墓中,墓中央有壹口木棺。棺木為整木,四周及墓壁中間用夯土填充,形成兩層平臺。棺材裏有棺材,棺材沒了[17]。殷墟傅浩墓是壹座大型皇家墓葬,是商王武丁妻子的好墓。墓中有木棺,棺中有棺。棺材表面有許多層黑紅色的漆皮,漆皮上有壹層厚厚的亞麻布,亞麻布外面有壹層薄薄的絲綢。這座精美的墓葬,可以算是商王室棺槨墓的代表[18]。在殷墟西區、大寺孔村、小屯附近發現的大量小型墓葬中也使用木棺,但墓葬規模和隨葬品與墓中大墓有較大差異。壹些墳墓使用席子等織物作為埋葬工具。殷墟西區是家族墓地,木棺是兩端大小相同的長方形盒子。棺槨壹般塗紅黃漆,少數棺槨塗色。除了壹般的木棺葬,有些墓葬還在外面發現了壹口棺材,棺材上往往蓋著席子或彩繪窗簾等織布。從以上考古資料分析,商代晚期棺槨形制完整,在墓葬中廣泛使用。

周朝不僅繼承了商代的棺槨形制,而且以木棺為主要埋葬工具,並在商代的基礎上更加完備,形成了壹套嚴密的棺槨制度。據文獻記載,周朝的棺槨制度等級森嚴。但關於具體制度,文獻記載不壹。如《禮記》?譚弓上記載“天子棺四重”,鄭玄註:“諸侯三重,諸侯二重,大夫壹重,士不重。”而《莊子?雜文?天子曰:“天子之棺重七倍,諸侯重五倍,大夫重三倍,士重三倍。“荀子?《禮記》說:“皇帝的棺材重十倍,諸侯重五倍,大夫重三倍,士更重。"

目前尚未發現西周墓。我們不知道周皇帝的陵墓是否使用四重棺材。但從發現的諸侯墓葬來看,基本符合鄭玄註的棺槨制度。考古工作者在三門峽郭墓地發現了兩座屬於郭王的墓葬,M2001和M2009。其中M2001根據出土的青銅器銘文判斷為國君吉果墓,M2009為郭忠墓。這兩座墓都用的是單棺[19]。按照鄭玄的註解,單棺不重,壹棺重,二棺重,可以理解為王公“二棺壹棺”,博士“壹棺壹棺”,學者“壹棺壹棺”。此外,郭墓地首次發掘的M1052號墓,根據其出土的“郭圖閣太子”被稱為太子墓,太子用單棺[20],大體符合“二太子”葬制。發掘出的M2011為九鼎墓,墓中埋藏的壹把青銅斧刻有“太子斧”銘文,也是壹座太子墓[21],使用單棺,與“王侯將相”的葬制不符。

從平頂山應國墓地的情況來看,應國墓地M1根據出土的五鼎六葦組合,是壹座博士級墓,所用的隨葬器具為單棺[22];M95是英國的另壹座貴族墓,也是單棺[23]。英國墓地是壹個具有氏族墓葬特征的墓地區域,隨葬品多為單棺,表明這是英國貴族的墓地。雖然尚未發現王侯墓,但從大量貴族墓來看,符合西周的棺槨制度。

東周時期,喪葬禮制被打破,這在棺槨制度上有所體現。並非所有的棺槨都是按照《周禮》使用的。壹般來說,大型墓葬,即兩棺壹棺的葬制出現在貴族墓葬中。中小型墓葬多為壹棺壹棺或無棺,多為中小型貴族或平民所用。只有少數中型墓采用兩棺壹棺。如1983年東周東墻外發掘東周中小型墓葬18座,其中1座為雙棺,8座為單棺,7座為無棺單棺,另有壹座為單棺的洞穴墓。其中壹座墓葬,有雙棺和單棺,是夫妻合葬墓,棺室內兩棺並排。[24]1975年,東周北墻外清理出壹座春秋晚期墓葬,為與沈伯家族或沈智伯家族有關的貴族墓。所用的葬具是兩棺壹棺[25]。淅川司夏發掘的楚貴族墓葬,包括M1、M2、M3等,均屬於楚貴族墓葬,隨葬器物均采用二棺壹棺。當然,在大量發掘的東周墓葬中,有棺和無棺的小型墓葬仍占絕大多數。

此外,到了戰國時期,出現了用土和磚代替木棺的新形式。在壹些中小型墓葬中,有橫洞型土洞室墓。這種土洞代替了木棺,或者用空心磚代替木棺來建造棺室。用土和磚代替木棺是壹種簡化,此後又產生了另壹種簡單的埋葬制度。

從棺槨的起源和發展可以看出,棺槨從壹開始就具有區分貴族和等級的功能,從史前時期對死者的特殊禮遇到殷商時期在貴族階層的廣泛使用,最終在周朝宗法制度下形成了非常完整的棺槨制度。棺槨制度的起源和發展是我們了解先秦時期社會演變的壹面鏡子,它反映了中原古代禮儀制度從起源到成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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