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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北油田案例

1994 4月13日,為進壹步支持革命老區,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與陜西省政府簽訂石油勘探協議(“4.13協議”)。根據協議,從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離出來的1080平方公裏的礦區將給予地方政府,並允許延安和榆林的縣參與開發。很快,由於資金不足,各縣開始招商引資。於是,大量外省民間資本和當地農民開始投資油井。在中央電視臺每晚播出的電視劇《溫州壹家人》中,周萬順就是這些外省投資者的典型寫照。

2003年春,陜北當地政府采取“先收井後清算”的方式,突然將陜北數千口原本由民間資本經營的油井強行“國有化”。

投資者表示,隨後的清算過程也是基於政府單方面定價,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僅為他們實際投資額的20%。從7月份開始,當地就出現了長期的群眾上訪。投資者聲稱,政府在收回油井、結算賬目和向投資者請願的過程中使用了強制措施。壹些投資者戴著手銬腳鐐在支付油井的公證書上按下了自己的指紋。

投資者壹度與政府派出的收回油井的人員發生暴力沖突,也到各級政府集體上訪,但最終決定寄希望於法律,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負責陜北油田案的律師朱九虎被靖邊縣警方刑事拘留,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這個案例從另壹個角度反映了行政權力天生具有自我擴張性。《行政許可法》實施壹周年以來,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務政府的理想出現了希望的曙光。但由於《行政許可法》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審批權,壹些曾經權力很大的既得利益部門和官員自然不會甘心,需要警惕新壹輪的行政權力擴張沖動。1993期間,陜西省榆林地區行政公署頒布了《榆林地區石油礦產資源勘查鉆探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榆林石油資源勘探開發委員會(油氣管委會辦公室)是榆林油氣資源開發利用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全區石油資源勘探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和滾動開發計劃,具體鉆采計劃的制定和鉆采井的審批...鉆采井和區塊的具體審批程序,經地區油氣管委辦審批後,鉆采單位持批準文件到地區礦產管理部門進行開采。

《暫行辦法》明確:“依法取得石油資源勘查開采批準文件和采礦手續的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在這個暫行規定中,明確提出榆林地區的采礦管理部門可以辦理石油開采的許可手續。“從法律上講,如果地區礦業管理部門在沒有國家授權或者授權的情況下辦理采礦手續,那肯定是越權。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權,絕大多數投資者的采礦許可證都是按程序從壹級政府手裏買的。北京莫紹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胡曉告訴《商業周刊》,他是陜北私人石油投資者的客戶。

雖然說他們有這個采礦證,但是被采訪的陜北農民沒有壹個能拿出來的。他們的解釋是,2003年8月,他們被政府連夜趕下山,什麽都沒留下。“其實不僅這些投資人拿不出來,我們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也調不出來。”胡曉說,即使投資者沒有采礦許可證,根據“4.13協議”與投資者有關聯的縣鉆探和采礦公司也有權開采。“所以陜北這些農民的采礦許可證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與陜西省政府簽訂“4.13協議”,允許陜西省政府與陜北中石油長慶油田合作開發指定區域的油田。協議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為支持陜北地方經濟發展,從地方縣鉆探開采實際出發,擬在長慶局依法登記的產業帶勘查範圍內劃出約500平方公裏,由安塞等6縣組織開發;延長石油公司合法註冊區域劃出約580平方公裏,將由延安等7個市縣開采。

這是延安、榆林兩縣鉆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未來八年開采當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據。《4.13協議》還明確,區域界定後,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礦共同開發並分配給地方單位開發的探礦權、采礦權不變。國家和管理部門批準後,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礦將與相關開發主體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各方責任,並報國家油氣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從這份協議中可以看出,陜北油田的探礦權、采礦權壹直屬於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田,各縣的開發主體即各縣的鉆采公司受長慶和延長委托開采石油。在這壹政策的支持下,延安、榆林地區各縣成立了15鉆采公司,其資金大部分來源於成立時的銀行貸款。但很快,全縣國有鉆采公司大部分陷入虧損,有的面臨破產。看到這些擁有長慶油田和延長石油生產授權的公司舉步維艱,壹些縣政府開始推出優惠政策,吸引外國投資者,主要是外省的私人投資者,以與鉆采公司合資的形式進入陜北開采石油。

此後,陜北當地政府利用這壹資源開始大規模招商引資。據了解,1997以後,陜北產油縣成為民營石油經濟的舞臺,石油產業成長為地方政府的經濟支柱。

據官方統計,截至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區各縣石油開發總投資已達50.5億元,其中合資32.9億元,共鉆井5561口,年產石油168萬噸。石油開發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的80%,6年增長了50倍。農民人均年收入從1.04元提高到1.70元。

壹般投資者與縣政府簽訂合作開采石油資源協議,合同多為五年、八年甚至無限期。本刊發現的壹份1994靖邊縣合作開采石油的相關規定復印件中,是這樣寫的:“合作開采石油的期限由收回原投資後5年改為長期合作開采石油,油井設備在資源收回後移交給縣裏。五年後,原來的五五合作改為縣裏出40%,投資方出60%。”

大部分的聯合開采方式都是縣政府參與分成的基礎,但實際上縣政府並不出資,所有投資者出資並承擔風險。靖邊縣規定,每開采壹平方公裏石油,投資者要向政府繳納8萬元。安塞縣規定,壹口井抽完油要交110000元。到1996,陜北引進外資開發石油達到高峰,1500多家公司湧入延安、榆林地區進行開采。

“‘4 13協議’中提到的委托是壹個模糊的說法,因為采礦權的取得是非常嚴格的,為了不與礦產資源法沖突,這裏沒有說清楚。但是妳給投資人壹個井塊和坐標,是用來幹嘛的?那不是石油開采嗎?”胡曉問道。

投資方與當地政府簽訂《合作開采石油資源協議》後,開始申請井位,投資打井。在這個過程中,油井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自然屬於投資方。對於這“三權”,地方政府和投資者爭議不大,因為政府壹直承認投資者擁有此後強制收井階段的油井“三權”。

擁有采礦權間接授權和完整油井“三權”的投資者,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引導下,開始努力。時間已經到了1999,這是壹個分水嶺年份。當年5438年6月+10月,國家經貿委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1999號文件”,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和部門堅決制止和糾正允許投資者參與石油勘探,並根據合資企業的不同情況,以多種方式並入陜西延長石油工業集團。

然而不幸的是,陜北當地大部分“油老板”的油井和“三權”都是1999和2000年收購的。據延安、榆林官方統計,截至2000年底,共引進民間投資者1.039人,鉆井4473口,形成原油產能654.38+0萬噸,有效投資55.5億元,納稅654.38+0.1億元。石油給延安和榆林帶來的財政收入分別占地方財政總收入的80%和27.8%。

胡曉說:“據我所知,1999之後,有些縣還在大規模開采油井,還在發采礦許可證,還允許買賣采礦權和油井。”

在靖邊縣政府繼續出臺壹系列優惠政策吸引投資的情況下,任光明和曲都在1999成為了油井投資人。“當時政府鼓勵我們當地人投資,於是我和寶雞的幾個朋友註冊了壹家寶體實業公司。和政府簽訂的合同裏寫的合作開發期限是‘長期’。我們已經投入了540萬元,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兩口是枯井,另外4口井的日產量合計在5.7噸左右。”曲說,“2000年,我們公司重新註冊,把合作期限縮短到2006年。”

記者看到,該公司的營業執照上確實註明,寶體公司的經營期限為5438年6月至65438年10月+2006年5月。但實際上,2003年6月,當地政府就開始收回“三權”。按照政府的補償辦法,曲投資540萬元打了6口井,最後只得到654.38+0.4萬元的補償。在陜北石油開采風險最小的1994-1999期間,投資者主要來自外省和地方黨政司法機關。此後,隨著油價的上漲,國家開始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國家經貿委、陜西省政府等五部委寫了壹份關於陜北石油開采秩序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目前陜北實際上有三種不同類型的石油開采公司,壹種是具有油氣開采資質的長慶石油勘探局和延長石油管理局,壹種是在當地縣成立的鉆采公司,第三種是通過招商引資在陜北從事石油開采的聯營公司。”

報道稱,根據《礦產資源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國家對石油資源的勘查、開采和審批實行壹級管理。但實際上,陜北壹些縣在組織石油開采過程中,給相當壹部分投資者發放了直接從事鉆探開采活動的許可證,並把石油勘探區作為合資企業給了他們。

報告稱,各級地方政府和部門要堅決制止和糾正允許投資者參與石油勘探的行為,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未經國務院批準從事油氣勘探開發業務,堅決制止和杜絕擅自批準油田和井位的行為。

調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後,國務院領導批示:陜北是我國石油工業持續發展的地區之壹,戰略地位重要。整頓這壹地區的石油開采秩序事關生產流通秩序的大局,也是控制源頭的重要措施。要堅決依法行政,嚴格整改。

1999 10國家經貿委、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文件《中國經貿石化文件(1999)1239》,即下發關於陜北石油開采秩序調查的通知。文件編號1239要求,陜西省政府要抓緊部署落實《關於規範陜北石油開采秩序的意見》。因此,必須立即停止非法進行勘探開發活動的鉆井、測井、試井、壓裂、修井等作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隊伍,並在65438+2月31之前無條件撤出。

有了這樣的反轉,據國土資源部壹位長期從事石油研究的專家在接受《商業周刊》采訪時表示,“壹開始國家是好意,但是隨著油價飆升,地方覺得給的少了,就向國家和中石油要更多的油田。中石油拒絕了地方政府的無理要求後,地方政府對中石油大打出手,引入大量民間資金搶占油田。就這樣,成千上萬的民營石油開采公司在陜北生產石油,甚至跨界開采。形成了混亂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沒有認領石油,讓投資者搶占國有油田,我們無從得知。接下來的事實是“1239號文件下發後,陜西省有關部門並未公布或下發,也未告知普通投資者”。胡曉指出,“壹些黨政司法部門的投資和壹些與政府高層關系密切的大投資者,在政府繼續投資的良好氛圍掩蓋下,紛紛撤離。這時陜北當地農民進來接手。”

到2001,陜北油田大部分投資者都換成了當地農民。

2002年9月1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曝光了延安市吳起縣私產油事件。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經貿委、監察部等有關領導分別赴陜西督導石油整改,要求立即收回個人油井收益權,嚴厲查處有關領導參與非法石油生產的行為。

巨大的壓力逼近陜西省官員。2002年6月5日,10,18,陜西省政府在吳起縣召開整頓石油開采工作匯報會,由省長主持。會上決定全面取締所有聯合石油勘探公司,收回其經營權和開采權。6月,11,以榆林、延安市政府名義頒布下發整改方案。文件下發前,兩市組織財政、稅務等部門召開會議,研究恢復油井的方案。

“這些通知和方案應該是存在的,但關聯公司的投資人根本沒見過。1999之後,我知道的第壹份明確的接井文件是2003年5月陜西省石油行業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於采取果斷措施全面收回合資公司油井受益權的緊急通知》。”通過快遞,胡曉意味著它被分發到每壹個鉆井和生產公司和關聯公司。

2003年6月6日,玉林市召開緊急會議,市長王登記主持會議。他在會上強調,信心是決心,進步是態度。關鍵時刻,壹定要下大決心,下大力氣,徹底收回“三權”。有資料顯示,王登記在會上提出三點:第壹,先接手再清算,壹旦清算,壹步到位,原投資方完全退出;二是嚴格執行無償收回政策,對投產滿五年並已收回投資的油井,壹律無條件無償收回;第三,產量核定要以歷史產量測算、上繳原油和稅單為依據,絕對不能重新測算產量。

玉林市委組織部長劉培倉在會上強調,收回“三權”工作,要破釜沈舟,最後壹搏,各級領導要以身作則,決不能逃避退縮。他指出,由於工作不力,兩名縣級幹部受到了處理。“下壹階段,對不能堅決執行市縣有關決定,造成不良影響和失職瀆職的縣級幹部,壹律按組織程序處理。”

這是於(2003)55號文件,也是今後強制關井過程的主要依據文件。

顯然,地方官員壓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長王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也在5月23日的全市油井回收會上發表了講話,大意是省工作組到榆林檢查工作時,明確要求要限期完成三權回收,否則將追究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在這種壓力下,王斌在會上堅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務的縣,要追究縣處級以上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會上特別強調,公檢法要為油井恢復保駕護航,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障。整改期間,凡影響或阻礙油井資產兼並重組的訴訟和信訪,壹律不予受理和支持。

2003年8月,靖邊縣開始強行收回“三權”。政府采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投資者簽署收回“三權”資金支付協議。沒有人知道他們中有多少人是像任光明那樣被脅迫的,有多少人是像屈那樣被收買的。曲手裏的付款協議上寫著:“根據中央、省、市石油行業整頓精神,靖邊縣人民政府已全面收回原有的招商引資開發當地油井的‘三權’,授權靖邊石油鉆采公司進行統壹管理,石油收款資金及付款工作由鉆采公司承擔。經雙方同意,簽署本協議。經雙方慎重協商,乙方(曲)同意以4.5萬元出資向甲方(鉆采公司)購買編號為肖-318的油井及其設備和財產。”

2003年春,陜北地方政府收回油井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的所謂“取權”運動在陜北展開。當地政府采取“先關井,後清井”的方式,突然強行收回油田。2000多個油老板的油井瞬間被打上了縣鉆采公司的烙印,幾十億的私人資產變成了“國有”。投資者表示,隨後的平倉過程也是基於政府單方面定價,遠低於大小投資者計算的價格。投資者聲稱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只是他們實際投資的20%。

胡曉認為,“從法律上講,收回‘三權’的行為就是終止縣鉆采公司與聯營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解散的原因是合資企業當初存在違法行為,由此產生的財產不合法。現在叫‘恢復’,所以是說之前放下了。如果當初是合法下放的話,現在合同應該不算違法終止,但顯然,直到合同終止,油井才會收回。這是縣政府回收‘三權’的悖論。”

不管有沒有悖論,記者在靖邊縣私人投資的1800多口油井,都被靖邊縣鉆采公司“收購”了。1998期間,靖邊鉆探公司資產只有500萬元,負債2800萬元,銷售收入幾乎為零。但關井當年銷售收入達到7億元,2004年增加到9億元。2005年9月14日,陜西省政府下屬的全國第四大石油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靖邊縣鉆采公司正式更名為延長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靖邊采油廠,截至2006年,靖邊采油廠實現銷售收入654.38+0.29億元,上繳稅費5.25億元,實現利潤654.38+0.565元2005年,延安、榆林14縣(區)鉆采公司完成整體移交延長石油集團,延長集團現有采油廠22座。截至2006年底,延長石油集團總資產600億元,員工6萬多人。當年生產原油926.6萬噸,加工原油970萬噸,實現銷售收入403億元,利稅89億元,利潤76.7億元,位列2006年中國企業500強100家,中國企業200強65438家。重組後股權比例為延長石油集團代表陜西省政府持有油田股份565,438+0%,延安市和榆林市分別占44%和5%。

如此快速和大規模的擴張無疑增強了中國第四大石油公司的雄心。公司宣稱,到2010年,延長集團原油產量和加工能力分別達到12萬噸和12.65萬噸,年銷售收入和利稅分別達到750億元和200億元,成為陜西第壹名牌和中國知名企業,力爭進入中國企業50強。壹個更大的雄心是,在“十二五”期間,集團將努力成為世界500強企業之壹。

延長油田重組前,新疆、寧夏、黑龍江、吉林等地也有民營企業開采廢棄油井的案例。“當時,國家采取了果斷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2006年後,中國油氣開發秩序徹底理順。”壹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指著2006年中國油氣資源采礦權分布圖對記者說,“妳看,現在每個區塊的權屬都很清楚了。”

根據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2006年數據,全國油氣(含煤層氣)有效探礦權采礦權總數為1.756,總面積為4361.300平方公裏。

在這些探礦權、采礦權中,中石油持有探礦權、采礦權793個,面積1 . 8254萬平方公裏;中石化持有557個,面積97.86萬平方公裏;中海油持有288個,面積1.3923萬平方公裏;延長油礦持有41,面積108900平方公裏。

理順了地圖上的油序,並不代表解決了實際矛盾。壹些投資者聲稱,由於政府的單方面定價遠遠低於主要投資者和小投資者的計算價格,政府只支付他們實際投資的20%。這壹事件涉及陜西省延安、榆林地區15縣上千名“油老板”和數萬農民。他們曾擁有5500多口油井,據說價值70多億元,因此被壹些學者和媒體稱為“保護私有財產第壹案”。自2003年以來,壹些不願意的投資者采取了壹系列行動來維護他們的個人權益,包括司法訴訟,請願,動員公眾支持,組織座談會,開設網站。

2006年4月,北京莫律師事務所正式接受陜北200多家企業、2000多名石油投資者的委托。事務所接手這個案子後,做了大量細致的調查取證,並積極與政府溝通。最後,律師建議,根據中國目前的情況和陜北油田案的事實,討論和爭取投資者的“三權”是非常困難的。兩年前,馮炳賢等投資者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判入獄,與他們堅持要求產權有關。

“我們和投資人討論的結果是‘補償,而不是產權’,這樣才有可能和政府搭建壹個解決問題的平臺。”胡曉說,“政府收回三權的行動並非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但主要問題是,1。之前被投資者信任的政府行為,誰該承擔責任?投資者不是政府的對立面,他們是受害者;2.政府征收行為需要壹個合理的補償,需要論證和聽取雙方意見,而不是單方面的;3.以鉆采公司為主體承擔權利的實質是單方解除合同後的賠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需要協商壹致。”

這個想法給曾經山窮水盡的任光明、瞿等人帶來了新的希望。據曲稱,6月份,陜西省政府信訪辦壹位劉姓幹部告訴他,6月14日,人大在壹份關於私募投資者補償的材料上簽署了處理意見,大意是“以案解決”。這個材料轉回陜西省,省裏轉到榆林市。

7月25日,曲直到玉林市政府辦公室機要室才找到這份文件。但這個消息還是讓屈很高興。據胡曉介紹,除了這個NPC的指令,省信訪局還有壹個方案,大意是:壹是收回三權合理合法;第二,用於投資的民間借貸是違法的;第三,投資者放棄“三權”是正確的;第四,有些問題沒有解決。在不否認政府行為的前提下,可以以個案的形式處理投資者。

陜北“油老板”放棄產權、經營權、受益權已經壹年多了。在采訪中,曲說:“國家要收回自己的戰略資源。為了國家的長遠利益,我們不想做歷史的罪人。把我們投資打井和設備的錢還給我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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