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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賣舊房契稅優惠政策?

買新房賣舊房契稅優惠政策?2008年打算買房的人要註意了。沈陽市地稅局官網刊登了《轉發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交易稅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沈陽壹年內停止執行“賣舊買新”或“買新賣舊”的契稅優惠政策,加強房地產交易中的壹系列稅收征管。契稅優惠政策變了。普通市民買房,契稅是稅收中的壹大支出。壹套40到50萬的房子,即使按照優惠稅率,也要交6000元左右的契稅。沈陽地稅局昨日表示,將嚴格執行契稅相關政策。除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自用外,稅率為3%,現減半征收,契稅稅率為4%。此外,從今年6月5438+10月1起,沈陽壹年內停止執行“賣舊買新”或“買新賣舊”的契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解釋,為了鼓勵住房消費,沈陽出臺了契稅優惠政策,規定個人在壹年內出售住房後再購買住房,或者在購買住房後出售原住房。如果買價高於賣價,差額部分要交契稅;買價低於賣價的,免征契稅。從今年1起,停止執行該政策。此外,遼寧省地稅局表示,“個人購買的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購買1年內自用的普通住房。新購住房支付金額高於出售住房金額的,按新購住房與出售住房支付金額的差額減半征收契稅;已購住房付款金額等於或低於已售住房金額的,在新購住房付款金額的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此政策已取消,如果部分地區仍執行此優惠政策,應立即停止執行。稅務機關強調,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穩定,對2007年65438+2007年2月31日前已辦理完購買新房、轉讓原住房等交易手續且符合原政策的個人,可在2008年10月31日前繼續辦理退稅減免手續。根據沈陽市地稅局的規定,市民轉讓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房屋,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地稅部門強調,個人轉讓舊房產,未評估價格或未提供購房發票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土地增值稅。對既未評估價格,也未提供購房發票,也未提供原《契證》或原《契證》記載的“房地產土地價值”的,按照省局確定的核定征收率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即非普通住房按轉讓收入的0.25%核定征收,非住房按轉讓收入的0.5%核定征收。根據《通知》規定,沈陽將嚴格執行個人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相關稅收政策,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壹是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款的,以核定征收為準。對住房轉讓,按65438+轉讓收入的0%征收;非住房轉讓的,按轉讓收入的2%征收。二是個人應按照商品房銷售收入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得享受壹年內退還購房定金和對自住五年以上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免稅的政策。為了減少二手房交易中的偷稅漏稅現象,遼寧將建立計稅價值審核和價格評估制度。稅務機關將根據區位、建築結構、建築年限、歷史成交價格、建築價格以及類似房屋的交易前價格,確定本市各區域房地產交易的最低計稅價格。不具備條件直接確定本市各區域房屋交易最低計稅價格的,可以參照以下方法之壹確定最低計稅價格。壹是當地政府公布拆遷補償標準、房屋交易指導價、基準地價。如果政府發布的上述信息沒有及時調整,在確定最低計稅價格時應考慮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上漲情況。二是房地產交易資金的信托金額或房地產交易的網上報價。三是稅務機關通過招標方式指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由於契稅征管實行“先稅後稅證”的管理體制,按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可以免征契稅的,由房地產交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報市契稅機關審核備案,並向房地產承辦人出具相關確認函後,方可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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