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地處華中、鄂西南與長江中上遊的交界處,素有“三峽門戶”、“川鄂咽喉”之稱。宜昌是三峽工程的起點,也是三峽工程所在地。擁有468座水電站(包括三峽大壩和葛洲壩),以全國0.2%的土地裝備了全國7%的水電裝機容量,被譽為“世界水電之都”。
宜昌的歷史沿革
宜昌歷史悠久,宜昌清江流域就有“長陽人”活動。中國幾十處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現,證明了七八千年前,中華民族的祖先在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
宜昌在古代屬於西陵部落。據《宜昌州府誌》記載,夷陵為夏商周時期的古荊州,春秋戰國時期為楚國西塞重地,建有城池。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建縣,改夷陵縣。宜昌大部分地區屬於南郡。“漢承秦制”,夷陵西漢屬荊州南郡,東漢建安十三年(208)改為臨江郡。建安十五年(210),臨江縣改為宜都縣。
南北朝時,宋、齊都與金交好。梁改益都郡為益州,西魏改沱州,北周改。
隋大業三年(607年),西州改為夷陵郡,轄夷陵、夷道、長陽、遠安,夷陵郡治,屬荊州都督府管轄。
清順治四年(1647),夷陵郡隸屬荊州郡。順治五年,“夷陵”改為“夷陵”。雍正十三年(1735),夷陵府升為宜昌府,夷陵縣改為東湖縣,也是宜昌府所在地,統領東湖、興山、巴東、長陽、長樂五縣,以及貴州、鶴峰兩州,隸屬景邑石島。
民國初年廢除府州建制,實行省道縣制。民國元年(1912),東湖縣改為宜昌縣,興山縣、秭歸縣、巴東縣、長陽縣、五峰縣、鶴峰縣屬京南路。
新中國成立後,湖北省被劃分為八個行政區。其中,宜昌行政區專員公署轄宜昌、宜都、枝江、當陽、遠安、興山、秭歸、長陽、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