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國家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區域性整體保護,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中華傳統文化發展。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過程始終與中華文明燦爛的歷史進程緊密相連,體現了人類文明的發達程度,顯示了人類在思想和實踐上所能達到的智慧高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影響社會現實、維系民族文化統壹的基因,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1,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深厚的中國情懷,是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壹的堅實基礎;
2.保護好、利用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於培養民族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和創造力;
3.非物質文化遺產貫穿著壹條抵禦時間侵蝕、保持民族文化延續的脈絡;
4.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強烈認同感,是超越社會變遷、維系情感融合的特殊紐帶;
5.保護好、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於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續,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四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當註重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傳承性,有利於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十八條根據文物保護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周圍劃出壹定的建設控制地帶並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