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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歷史沿革

4月1956,1日,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示,福州中院正式成立,院長1人,副院長1人,院址不變。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設刑事庭、民事庭、辦公室和人事處。

1957 1月,由王誌傑院長等七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成立。同年7月,人事科並入辦公室。還設立了壹個司法行政科。

1958年3月,1任總裁,2任副總裁。

同年6月,司法行政科並入辦公室。遵照上級指示,6月1959,原省司法廳管轄的福州市法律顧問處劃歸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9月,原屬省司法廳管轄的福州市公證處並入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仍保留福州市公證處名稱。

1960月,任命了1代理總裁和副總裁。2月,司法行政科重新設立。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初期有職工58人,1966“文革”前實際有職工30人。

1966“文革”爆發後,市中級人民法院遭到“造反派”組織的攻擊。

1967 65438+10月24日,在上海“壹月風暴”的影響下,市中院領導在院內被“造反派”聯合組織非法帶走。

1968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公檢法軍控委員會成立,派出軍控小組對市中院實施軍控,代替法院全面工作。

同年6月165438+10月,福州市革委會人民保衛組(後改為市革委會政治部人民保衛組)成立,下設辦案組(後改為審批組),接管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民事訴訟工作劃歸市革委會政治部民事科負責。

1970年2月,原中院30名民警參加了市公檢法學習班,隨後24人調離,2人調離其他單位,1人退休,市公檢法軍管委只剩下1書記員,1通訊員,1炊事員。

1972 65438+10月15,福州中院重新組建,人員29人。

1973月,11人分別被任命為總裁和副總裁。到1976年底,醫院32人。初步設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和辦公室。醫院原址為鼓樓區金門路21號,5月1974遷至市革委會招待所,2月1976遷至顧平路13號。7月,1977,1加副總裁。

1978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內設機構逐步完善,人員不斷增加。

1980年6月,成立了由院長阮秀忠等7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

8月份增加了1981,1副總裁。

1983年4月任命了1位總裁和2位副總裁,1985年10月任命了1位代理總裁和2位副總裁。

1988年6月,任命了1位總裁和2位副總裁,1991年6月,增加了1位副總裁。

截至1994年底,全院共有9個法庭、2個科室、3個室、1個團隊、1個科室。全院幹警229人,其中院長1人,副院長3人,審判員93人,助理審判員75人,法警10人,其他行政人員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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