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簡稱“歷史”,是指對人類社會過去的事件和活動進行系統的記錄、研究和解釋。歷史客觀存在。無論作家如何書寫歷史,歷史都以自己的方式存在,無法改變。
廣義狹義
歷史是指客觀世界運動的發展過程,可以分為自然歷史和人類社會歷史兩個方面。比如宇宙的歷史,地球的歷史,人類的歷史,鳥類的歷史等等。與歷史的概念相對應,歷史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歷史”可以指過去發生的壹切事件,不壹定與人類社會有關。
壹般來說,歷史通常是指人類社會的歷史。歷史是指過去發生的事情,歷史是客觀的東西。
文史不可分。文學以自己的方式參與歷史的建構和傳承,這不僅適用於歷史題材的創作,也適用於所有的文學作品和文學研究。歷史不是可以打扮的小姑娘,文學也不能“掏空”歷史。
歷史也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但是,歷史是人寫的。既然是人寫的,就會摻雜人的情緒。所以,我們看到的歷史文字,夾雜著人們的情緒。
歷史是隨時產生的,是過去人們自由活動的真實記錄。它存在的意義就是讓人們總結過去,豐富未來的生活,以史為鑒,以史為鑒,討論現在。
追根溯源
“歷史”的含義最早是由漢語中的“歷史”壹詞來表示的。甲骨文中“史”字與“事”相近,指事件。許慎《說文解字》說:“史也記;從中,中,右。”指出“史”的本義是記錄者,即“史家”。
推而廣之,它代表的是歷史學家所記錄的東西,換句話說,就是所有用文字記錄下來的過去的事情。廣義上是指客觀世界運動的發展過程,可以分為自然歷史和人類社會歷史兩個方面。歷史是研究人類變遷和社會興衰的重要人文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