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通知書是offer,offer的全稱是offer letter。
壹般來,offer letter是指錄用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的書面通知,勞動合同簽訂之前,用人單位通常要向經過面試考核通過的應聘者發錄用通知書,通知應聘者前來簽訂勞動合同。offer letter有工作offer、實習offer等不同的類別。
錄用通知書包括內容
壹、對入職後的待遇作說明
包括是否明確,以及如明確則相應待遇如何。如未能明確的,可通知以合同的約定為準,但用人單位如果已經確定了勞動者的相應待遇,則可在錄用通知中明確,註明工作崗位、薪資待遇、工作地點。
二、明確沖突適用
如通知書、應聘登記表與後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沖突,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明確失效條件
應在通知書中明確要求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社保記錄,明確與原單位無未了的權利義務,包括無商業秘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並明確報到、入職時間,如未能提供入職所需材料並按時報到,則通知書自動失效,並明確提供虛假信息應聘的,則通知書也自然無效。
四、明確應聘者違反承諾的法律後果
防止應聘者隨意承諾但卻無意入職,導致用人單位不合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