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要求和我校實際,考核組決定制定普濟高級中學崗位考核量化積分辦法,該辦法由以下六個方面組成。
1.兩個學年崗位目標考核分代數和×2分。(校領導:學校獲先進集體每學期9分,其他8分;其他非統考科目教師:每學期崗位目標考核成績為A 9分,B 7.5分,C 3.5分;辦公室人員:【甲號×1.8+乙號×1.5+丙號×0.7】×2分;)
2.工作年限以工資賬戶為準,滿壹年給1分。
3.工齡,以批準為準,滿1.5分壹年。
4.學歷:本科65,438+00分,每低壹級加2分,比本科高壹級加2分。
5.各類榮譽壹次性統計最高榮譽,國家級8分,省級6分,市級4分,縣級2分,高校級1分。
6.學術成果:國家級8分,省級6分,市級4分,縣級2分。
描述:
1.扣分和壹票否決以文件為準。
2.限制各種證書、證件的上交時間,逾期不納入考核。
3.法定假期(婚假、喪假、產假)取本人其他學期崗位目標考核分的平均值計算。
4.考核結果相同的,與崗位目標考核分排隊;如果還是壹樣的話,按工作年限排好隊。
5.考核結果與崗位相符,由考核小組負責實施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