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包括高等學校教授、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講師、中學壹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壹級教師為中級職務。大學助教,中學二、三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教師,小學二、三級教師,都是初級職務。
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定額,崗位人員可以領取相應的崗位工資。經相應評審委員會資格確認後,由行政領導按崗位設置和名額限時聘任(任命)。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是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和確定。1960年2月,中國國務院市發布《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及其認定和晉升辦法暫行規定》,開始評聘教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