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與崗位的身體條件相適應;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五)中小學教師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7月3日以後出生,1979);幼兒園教師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3日以後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屆高校畢業生和2018、2019屆高校畢業生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實行空缺報名機制,即個人作出承諾後,可先報名參加考試,入職後壹年內可取得教師資格證。屆時不能提供的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放。
有工作單位且定向或委托報考的畢業生,須征得工作單位或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的同意。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憑學歷申請工作。泰山區在職教師不得報考。考生不得報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 1)中規定應當回避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