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前教育“三孩”免收教學費。
孤兒、殘疾兒童、經濟困難兒童教育費每人每月減免100元(按每年10個月計算,每生500元)。
2.義務教育階段“三免壹補”
免學雜費:免學雜費。民辦學校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執行,高出部分由學生家庭承擔。
免費課本:免費提供課本。此項費用由省財政支出和新華文軒直接結算(農村小學每生104元,初中194元;90元,初中65438+城市小學每生080元)。
免作業費用:小學生每年30元,初中生每年40元。此費用由教體局采購,直接與供應商結算。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寄宿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從2019秋季學期開始,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殘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補助標準為500元內小學、初中每年625元。
3.國家助學金和普通高中免學費。
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發放給貧困高中生。補助標準分三檔,壹檔為每生每年3000元,二檔為每生每年2000元,三檔為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學費:據實免除公辦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學費,免除“兩類四類人”(即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和未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農村特困供養學生)學費。民辦學校按同類型公辦學校標準等額補助,高出部分由學生家庭承擔。
4.國家助學金和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
(1)國家獎學金: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壹、二年級補助標準分為三檔,壹檔每生3000元,二檔每生2000元,三檔每生1000元。
免學費:每名全日制中職生每年2000元。
(2)三年級學生生活補助:從2016秋季學期起,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對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給予生活補助。
6.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本專科學生每年可貸學費和住宿費不超過8000元(殘疾兒童、孤兒、低保、特困、烈士),其余家庭和研究生每年可貸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建立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
1.學前教育免收保教費:在公辦幼兒園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兒童據實免收保教費,入讀民辦幼兒園的按同類型公辦幼兒園標準給予補助。
2.中等職業學校專項幫扶:從2016秋季學期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