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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高中教師職稱?

1.高級教師:

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壹線,對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起到了引導和導向作用,出色完成了班主任和輔導員的任務,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壹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級教師:

具有博士學位,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學士學位,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小學、初中教師教學工作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3、壹個老師:

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初中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中學教師:

有碩士學位;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試用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三級小學教師崗位上任教3年以上。

5、三位老師: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備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方法的基本知識,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和初中教育教學崗位上經過1年見習;或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初級教育教學崗位上通過1年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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