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察申請人是否具備教師職業道德、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發展潛力。嚴把教師入口關,選拔樂於從教、適合從教的教師取得教師資格。
2.考試類別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包括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3、考試的性質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設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
4、測試對象
在試點省份,凡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試點工作開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院校學生,可憑畢業證書直接認定試點工作開始後入學的相應師範院校學生,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5.應用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沒有犯罪記錄。原則上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應符合本省確定並公布的學歷要求。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在校就讀證明。
6.考試方法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所有科目均采用紙筆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7.考試標準
教育部制定並頒布了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中教師資格考試和高中教師資格考試的標準。考試標準規定了教師教學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