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住房情況。買受人了解該房屋的整體情況和產權狀況,要求出賣人提供合法信息,包括該房屋的權屬、身份等。
2.簽合同。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合法且可交易的,買受人可以支付購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 " & gt;商品房的必要手續)。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位置、產權狀況及銷售價格、交付時間、交付及產權辦理等達成意見後,雙方至少簽訂了1房屋合同壹式三份。
3.申請轉學。雙方* * *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應核對相關並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前提的房屋,允許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沒有產權或者部分產權沒有得到其他產權的認可,申請將被駁回。
4.契約。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交易雙方方可辦理立契手續。
5.繳納稅費。稅費的形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經濟共有住房等商品房形成稅費不是1。
6.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買受人持《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付清全部房款,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後,雙方二手房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