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小學:請假制度
(壹)請假程序、審批權限:
1.因工作或生病請假的老師要有請假條(醫院要有1周以上的診斷書),要在半天內得到中小學班主任或年級領導的批準,1-
業務負責人3天內批準,中心負責人3天以上批準。
2 .工作人員因生病、緊急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代為說明情況處理。
3.產假:由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並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等醫院出具的相關材料。
(2)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工資;從第1天病假開始,每天扣11-22天,超過23天每天扣20元。
2.
病假量化扣分:住院1天扣0.2分,壹類病假1天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超過15天的,取消評優資格;學年累計超過30天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假期間,應當在家中或者醫院休息,照顧小病或者以請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壹旦被發現,立即終止病假,免除病假待遇,上班。當年考核後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予以批評教育。拒絕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4.職工復工後不能繼續休病假的,復工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 .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有關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假不滿5天的,工資照常發放。從1天請假,累計天數超過6天,每天扣20元。
2.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天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積
7天以上取消評標資格;學年累計超過15天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減日常工作,經考核確定為不合格後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並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日期上班;拒絕復工者,視為曠工。
(4)婚假的有關規定:
1.婚假7天全額支付;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寒暑假、公休日、法定節假日期間結婚的,開學後學校不再安排補充婚假。
(5)產假的相關規定:
1.在法律規定的產假期間,女雇員享有全額工資。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晚育的,可享受壹個半月(45天)的晚育假;產假期間,登記夫妻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壹個月(30天);剖腹產或難產增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不扣除節假日。
3.女職工流產的產假按1989末28號令發布的《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九條執行。即根據手術時懷孕的月份確定休息時間:①懷孕時間不足兩個月的,休息20天;(2)懷孕兩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的,休息30天;(3)懷孕時間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的,休息四十二天;(4)懷孕七個月以上,休息90天。
4.產假年度考核確定為合格;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6)喪假的有關規定:
(1)喪假是指員工死亡時,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享受的假期。喪假5天,工資照發。超過5天按事假處理。
(7)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在規定時間遲到,即遲到壹次,早退,即早退壹次。學期內遲到或早退6次不予辦理。
2.不跟領導請假,擅離職守兩個班以上,就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任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扣0.1分:1天,每超過3次,按事假1天計算,未超過則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8)關於礦工的相關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確屬曠工:①擅離職守或擅離職守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3)請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不續假或未經允許逾期不歸者;(4)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或請事假者。
2.學年曠課1天。當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當年評獎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計算曠工期間,從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曠工壹方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每曠工壹天,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每班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