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公辦初中、小學申請借款的對象。
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允許向公辦初中、小學借讀學生:
(1)在義烏工作、經商或辦廠的外國人子女及父母長期在外工作,需要由親屬照顧的適齡兒童。
(2)父母或壹方不在學生戶籍所在地就業,需要隨父母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3)父母在義烏就業並取得居住證(暫住證)的跨縣流動的適齡兒童少年。
(四)其他確需借款的學生。
三、申請公辦初中、小學借款的程序
(1)註冊
1.各校公布招生計劃、學區人數、可招生人數、招生條件。
2.監護人持下列材料(報名時間、地點附後)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名:
(1)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義烏購買的房產證、土地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歷年在義烏的暫住證、居住證(或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義烏辦廠或就業的營業執照、就業合同及配套養老保險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頁面電腦打印的身份證號碼);
(4)孩子原年級證明(原學校出具;初始年級第壹學期為戶籍所在地鎮或學校出具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5]符合借款學生要求的其他原始憑證復印件。
3.學校會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無誤後當天將報名信息錄入電腦。
4.報名註意事項:
(1)符合條件的農村和城市初中可以借讀,但稠州中學(含丹溪校區)、秀湖中學和王斌中學,以及同壹鎮街同類初中不互借。
(2)市區範圍內的小學互不招生(藝術類學校除外)。同壹鎮街的同類小學互不招生。
(3)所有報考人員同壹批次只能在壹所學校報名。同批次在兩所或兩所學校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前壹批次已錄取的,不允許在下壹批次報名。
(2)錄取
1.註冊後,學校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A.實際居住在學區內,且父母(含祖父母,下同)有學區內的房屋產權證。當可錄取人數少於A類申請人數時,按房產證登記順序錄取。
B.實際住在學區房,父母有學區房購房合同(開發商已交付但未取得房產證)。當可錄取人數少於B類申請人數時,按簽訂購房合同的順序錄取。
C.父母有不在學區內但屬於自己鎮街的房屋產權證,並實際居住在那裏。當可錄取人數少於丙類申請人數時,按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順序錄取。
d父母擁有壹份不在學區內但屬於鎮(街道)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已交付但未取得房產證)並實際居住。當可錄取人數少於D類申請人時,按簽訂購房合同的順序錄取。
E.在市區學校就讀,父母在市區有租房協議或房產證並實際居住,父母在義烏市有有效營業執照或臨時營業執照,或有勞動合同,父母壹方繳納養老保險的。
農村學校,父母在鎮(街道)有租房協議,父母在鎮(街道)有有效營業執照或臨時營業執照,或有勞動合同,父母壹方繳納養老保險。
當可錄取人數少於E類申請人數時,按父母壹方目前持有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依次錄取。
F.在市區學校借讀,在市區有租房協議並實際居住的父母,在義烏市區有有效營業執照或臨時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的父母。
農村學校借款,父母在鎮(街道)有租房協議且實際居住,實際在鎮(街道)就業。
當可錄取人數少於報考F類人數時,以抽簽方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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