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屏東中學、福州市第十八中學、福州外國語學校、福建師範大學附屬第二中學等4所新增壹類學校,以福州市普通班招生計劃總數的20%作為定向生源。
2021年(2018年第壹年),將30%的有選擇性生源初中調整為無選擇性生源初中,其中城市農村初中10%,其他無選擇性生源初中20%。
2022年(2019初壹)所有學生向無生源選擇學校傾斜,即被有生源選擇學校錄取,不具備定向資格。
從2023年(2020年初中初壹)起,公辦和民辦學校享受同等定向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壹條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和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