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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廉潔從政

(壹)正確認識權力,有良好的心態。

什麽是權力?《現代漢語詞典》有兩種解釋:壹種是指政治強制力,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二是指職責範圍內的主導權,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這兩種解釋都指出權力是壹種支配力量,只是支配的範圍和強度不同。那麽,這個“主導權”是什麽意思呢?

權力就是責任。權力和責任成正比。妳有多大的權力,就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這就是平時常說的道理。領導幹部不僅要對“正確”負責,而且要時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堅決執行決策,總體上做好規劃;更要“對下負責”,承擔起“繁榮壹方經濟”、“保壹方平安”、“富壹方百姓”的責任。為什麽要承擔責任?就是因為每個領導幹部都不同程度地掌握著壹定的權力,所以必須承擔應有的責任。

權力意味著奉獻。擁有壹定的權力,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創造應有的業績。這裏特別需要的是奉獻。這不是壹句空話,而是事實。首先,領導幹部需要有思想,有遠見,比壹般人想得更多。要精心規劃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使工作不出紕漏,更有成效;同時要有大局觀,為全局發展出謀劃策。沒有奉獻精神,就很難保持孤獨,靜下心來好好思考。其次,領導幹部需要先吃苦後享受,應該比壹般人做得更多。除了平時工作八小時以上,休息日多工作,遇到急難險重的工作或突發事件還要沖到第壹線。特別是壹些對外交流幹部,往往放棄家庭,為大家工作,往往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勞動。第三,領導幹部需要壹絲不茍,剛柔並濟,比壹般人管得多。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群眾的冷暖,人民的疾苦,都要考慮進去。遇到壞人,看到壞作風還是要正直,堅決鬥爭,不怕丟票,不怕丟黑紗。這需要更多的奉獻。

權力是壹把雙刃劍。權力在本質上具有雙重性,可以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器,也可以是謀取私利的私有財產。它既能鍛煉人,使人建功立業,也能腐蝕人,敗壞人的名聲。正因為如此,胡錦濤同誌在西柏坡考察時再次強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能否堅持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經得起權力、金錢和美色的誘惑,是對每個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壹個十分現實的考驗。”面對各種誘惑,作為領導幹部,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充分認識當前環境帶來的挑戰和行使權力時的風險,時刻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感覺。如果在權力面前不能正確把握自己,“權力讓妳頭暈目眩”很可能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災難。重慶有個國家級貧困縣——忠縣黃金鎮政府,居然建成了天安門門的風格,耗資400多萬。安徽省亳州市(縣級市)原市委書記李興民為了炫耀自己的市委書記身份,舉行了亳州市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閱兵。閱兵儀式上,亳州市各行各業,只要有統壹服裝,公安、國土、工商、稅務等執法單位。都是統壹著裝,武警在前面組織方隊,中小學校放假參加閱兵。整個閱兵鬧劇持續了三個小時,市裏花了200元難怪事後有人感嘆,如果有權有勢的人不正確使用權力,試圖通過炫耀權力來享受權力,可能會導致壹些官員的權力癡呆。再比如,有些行業已經成為“高危”行業,比如交通運輸部門。據統計,自1997以來,已有新疆、貴州、四川、廣東、廣西、湖南、河南、江蘇、安徽等9個省份上了交通局長黑名單,成為引人註目的“局長現象”,河南更是創下了3名交通局長的犯罪記錄。這些董事的“壹支筆”往往掌管幾億、幾十億甚至幾十億元,權力並不太大。然而,正是因為他們的巨大力量,才使得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湧向“權貴”,最終讓“權貴”倒在了糖彈(金錢彈)裏。這足以說明權力這把雙刃劍的本質。

如果我們能對權力有壹個正確的認識,我們就會有壹個良好的態度。而有些問題往往是心理不平衡造成的。如果能知道權力是壹種責任,是壹種奉獻,是壹把雙刃劍,那麽我們就不必因為權力小而失衡。因為,當妳接受並增加了妳的權力,就意味著增加了妳的責任,增加了妳的要求,增加了妳的風險。壹個不想以權謀私的人,是不會謀求權力的。事實證明,那些不擇手段跑官的,都是以私利為目的,或想出名,或想得到更好的條件,或想增加金錢,等等。如果妳明白了權力的真諦,又不想褻瀆它,那就要在權力面前保持壹種知足常樂的良好心態。

(二)科學制衡權力,有良好的制度。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協調”的“權力制衡”要求,強調“從決策和執行兩方面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實事求是地說,我國現行政治體制中權力制衡的科學體系並不完善,剛性的、可操作的科學合理的制衡體系遠未形成,各方面都需要下大力氣繼續探索。

壹是進壹步探索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分離的權力結構。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趨勢來看,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是有效規範部門職能、合理配置權力資源、科學制衡公共權力的必然要求。在這方面,發達國家積累了很多經驗和教訓。例如,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推動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核心就是推進政府體制的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的改革。比如英國首相梅傑上臺後,首先成立了專門的執行委員會,承擔政府的服務職能。目的是改革政府自身的決策和執行,即“既當運動員又當執行者”。再比如,有壹篇報道,國內記者到國外采訪,說該記者受邀參加某發達國家的市議會周會。他發現,市長在會上向議員們匯報的9項任務中,有些只涉及65438美元+0,000英鎊的支出,而如果議會不批準,市長甚至沒有權力花掉這65438美元+0,000英鎊。這與我們的腐敗分子輕而易舉挪用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公款的案件形成了極大的反差。問題的核心在哪裏?關鍵是權力沒有得到有效制衡。從我國國內來看,很多地區已經進行了改革和探索,有的成立了城管聯合執法局和二建局等。,旨在集中分散在相關部門的部分執法權,實現“管辦”分離,解決自定規則和自我執法的問題比如中國的深圳經濟特區,探索得比較早,也比較多。

二是認真探索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具體規則。在執政實踐中,要進壹步探索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有效方式,明確界定重大事項的範圍,明確規定哪些權力、人事、財權問題可以納入重大事項;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要有明確的規定。比如,能不能規定重大問題的會議要有領導集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分管這項工作的領導集體成員必須出席?不搞臨時動議,只有動議,沒有科學論證材料的,認為會議材料不全,不得進入集體決策程序;又如,會議討論重大問題時,主要負責人不應先發表意見,而必須聽取領導集體其他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態度;再比如,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會議結束後,必須形成會議紀要,決策結果要公開,聽取群眾意見。只有這樣,壹些單位已經存在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才能落到實處。

三要大力推行“壹把手”和“四間接管理”制度。“四不直接管理”是指“壹把手”不直接管理財務、人事、購物、項目,而是副職分工負責,“壹把手”只是監督、檢查。實行“壹把手”和“四間接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重要權力進行適當分解,科學制衡,從程序上保證權力在透明公正的框架內運行。

在人的管理上,要更加註重權力的制衡,防止和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現在很多地方已經普遍實行了民主推薦、常委會表決、全委會表決的制度,但是這個制度還需要進壹步完善,因為有時候民主推薦和指定差不多,表決決定的時候,除了東風,什麽都差不多準備好了。《關於規範幹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的探索》壹文發表在《黨建研究內參》雜誌上。文章說:問卷調查發現,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失誤的原因,59.04%是體制機制問題,40.96%是心理偏差等主觀原因。進壹步分析體制機制,47.85%是制度缺陷,27.32%是執行不嚴,17.37%是監管不到位,7.46%是監管過度。以上數據表明,制度缺陷是用人不當甚至腐敗的主要因素。

這壹制度的缺陷之壹是缺乏初始提名制度。幹部工作的實踐表明,初次提名是選拔任用幹部的首要和關鍵環節,直接影響和作用於其他環節。幹部壹旦被提名,基本上就意味著被任命。根據問卷調查,在選拔任用程序因素中,提名方向因素的權重為89.04%,決策機構意見因素的權重為10.96%。進壹步分析發現,推薦提名對幹部任用的重要性為51.96%,考核為23.5%,討論決定為16.64%,任前公示為7.9%。因此,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關鍵是規範提名程序。因此,非常有必要進行“提名程序的規範化和民主化改革”,加強初始提名程序的規範化,最終目的是加強對人權使用的制衡。除了程序問題,還有壹個規則的問題,對於權力制衡也是非常重要的。據壹篇題為《當權力監督民主》的文章說,黑龍江省發生了壹場“政治地震”。繼韓桂芝之後,又有5名副省級幹部和壹批地廳局級幹部相繼落馬。有人質疑,為什麽當時這些人當選,高票通過。其中壹個細節耐人尋味,那就是當時的選舉方式居然同意不標任何東西,不同意棄權。結果很多代表根本沒帶筆,有的幹脆不穿外套,以示沒帶筆。這樣的“民主監督”變成了“被監督的民主”,“人民”實際上很難當“主人”。人們常說“只有民主監督才能防止人死”,但其實更本質的是“只有權力制衡才能防止政治利益”。沒有完善的權力制衡制度,結果就是“監督”幾乎形同虛設,“民主”幾乎成了笑話。

(三)加強監管,營造良好環境。

“失去監督權必然導致腐敗”是大家普遍認同的哲學。監督的方式和形式有很多,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這也是大家所熟悉的。那麽,如何讓監督真正有序、有力、有效,是壹件困難的事情。這裏的關鍵是要有壹個好的環境:即被監督人歡迎並接受監督;監督者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社會各界也應支持和配合監督。

首先,被監督者要有“怕”字,真誠歡迎和接受監督。陳毅有壹句詩,大家都知道。詩中有這樣壹句話:“不要伸手,如果妳說妳害怕抓住妳的手,那麽妳壹伸手就會被抓住。”黨和人民在監督,眾目睽睽之下很難逃脫。妳說妳不敢抓妳的手,人民退縮了。”鄧小平在《黨員受監督》壹文中說:“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謹小慎微不好,膽子太大也不好。“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對腐敗要廉潔奉公,慎之又慎,心裏要有壹個‘怕’字。只有害怕,才能“慎始”,牢記“壹著不慎,滿盤皆輸,壹小步,悔之千裏”;只有害怕,才能“謹慎”,牢記“千裏之堤潰於蟻穴”,“1%的失誤,會導致100%的失敗,即100-1 = 0”;只有在害怕的時候,才能做到“慎獨”,牢記“除非自己不做,否則要讓人無知”,“妳知道妳知道的,妳知道我知道的”。否則,雖然可以壹時開心,但等待他的必然是壹場翻船毀船的災難。如果被監督人真的“害怕”了,他當然會歡迎和接受監督,因為此時他已經認同了對自己的監督就是愛和保護自己,他已經認識到監督最終是可以預防問題的。李真的口供裏有這麽幾句話。他說對我的組織調查如果發生在五年前絕對不會這麽嚴重,但如果發生在五年後,肯定會比現在更嚴重。這很能說明問題。

其次,監管者需要在實踐中敢於監管、善於監管。現實中,有壹種情況是經常遇到的,那就是作為承擔監督職責的監督者,在行使監督權時,往往受到這樣或那樣的約束。當然,監管體制、機制、制度出了問題,但越是在這個時候,越需要監管者大膽實施監管,善於監管,不計個人得失。

再次,社會各界對監管者要有“理解”二字,積極支持和配合監管。當前,社會上存在壹些不正確的認識,如認為嚴格監管是“小題大做”,對人不友善,影響經濟建設,影響發展環境等。,有的甚至說情,大放厥詞,人為制造障礙。其實對於什麽是“善待他人”,我們應該有壹個正確的認識。對於壹個黨員幹部來說,如果“清平之末風起”,被主管指出並糾正,可能會讓他迷失方向,懸崖勒馬,避免更嚴重的後果;如果讓壹個黨員幹部從壹般的錯誤發展到違紀,從違紀發展到犯罪,直到進了牢房,那還算是對別人好嗎?對別人是邪惡的。至於嚴格監管會不會影響經濟建設和發展環境,就看怎麽理解了。可能會有壹時的影響,但從長遠來看,總的來說,只是營造了壹個公平幹凈和諧的發展環境;如果允許壹個地方的不良作風上升,貪汙賄賂將成為常態,這必然導致該地方的幹群矛盾激化和行政效率低下,這將真正影響經濟建設和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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