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其他地區其他地方
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向轉學學校申請轉學,經轉學學校同意後,由轉學學校在國家學籍系統打印學生卡交給學生家長,學生家長再向擬轉學學校申請轉學。經轉學學校同意後,由轉學學校、轉入學校和主管教育局按相關程序完成學籍轉移。
2、調入區或在區內調動。
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和學籍卡向我區轉入學校申請轉學。轉入學校審批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入學校、轉出學校和主管教育局按相關程序辦理轉學手續。
3.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在同壹學區安排學位後,原則上不再轉入同壹學區。
擴展數據:
在義務教育階段,三類學生可以轉學:
壹是學生戶籍、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轉移或跨本區縣學區、鄉(鎮)轉移。
二、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區、縣的(不含中心城市與省轄市之間的轉移)。
三、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及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地居住的。
在高中,四種學生被允許轉學:
壹是家庭戶籍跨越當年招生區域,實際居住地遷移確有必要。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年度招生地區遷移。
三、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境建設,從事野外工作,為外省市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居住在非戶籍所在地的親屬。四、華僑、港澳同胞、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允許隨監護人轉入常住學校。
廣東省人民政府網-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