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前全日制初中沒有寫作課。為加強寫作教學,各地區、各學校可從實際出發,將寫作教學插入語文課堂,或安排在自學或課外活動中。時間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必須保證每周的寫作訓練時間不少於1課時。其他各類初中也要根據學校情況加強寫作訓練,確保符合現行初中語文教學大綱對寫作教學的要求。
鑒於現行初中語文教學大綱中寫作教學要求的比較原則,我們擬定了初中寫作教學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二),望各地區各學校認真學習貫徹。
三、小學和初中教師,應嚴格要求學生書寫,加強指導,使學生養成良好的書寫習慣。在作文、作業、試卷的書寫上,要求學生書寫正確、無誤、清晰,線條工整,卷子幹凈。對於潦草的字跡,要采取措施及時改正,必要時可適當降低作業、作文和各科考試的分值。
四、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普遍加強寫字教學的基礎上,開展課外活動,吸引書法愛好者參加,定期開展書法練習和書法展覽,培養或發展學生的興趣和特長。
五、根據“壹綱多本”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其他有關部門可以編寫義務教育的教材和相關的教師用書。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材審查辦公室審核同意,並報國家教委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備案後,擇優推薦。向全國推薦的教材和教師用書,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定。
六、提高教師水平是加強寫作教學的關鍵。師範院校在語文基礎知識教學中,要做好寫作知識的教學和訓練,使師範生具備指導學生寫好作文的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與當地書法教育研究團體聯合舉辦短期培訓班或講座,培訓中小學教師,特別是專職或兼職的書寫教師。教師繼續教育機構和教研機構在組織語文教師繼續教育時,要把掌握寫作和寫作教學方法的相關知識作為教師的壹項基本功。所有老師都應該在板書和批改作業方面為學生樹立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