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奸未成年少女不滿14周歲的,按照強奸罪處罰,從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強奸未成年少女不滿10周歲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和通奸的區別:
1,第壹次違背女性意願的性行為,但事後未報告,之後女方自願與男方多次發生性關系,壹般不適合強奸;
2.有的女性與他人通奸,壹旦雙方關系惡化,或者事件曝光後,害怕丟面子;或者為了推卸責任,責怪他人等。,通奸叫強奸,不能定義為強奸;
3.如果男女雙方先通奸,後女方不願繼續通奸,男方無休止糾纏,以暴力脅迫或抹黑,則以強奸罪論處;
4.犯罪分子強奸婦女後,對被害人進行精神威脅,迫使其繼續忍氣吞聲,應以強奸罪論處。
綜上,侵害未成年人判幾年,侵害未成年人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十四周歲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是可恥的;
(二)強奸多名婦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