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有很多優點,比如關心孩子,孝敬老人,幫助別人,真誠待人等。但是最讓我感到羞恥和佩服的優點就是不花錢。慚愧?為什麽,這是從我六歲開始的。
那是壹個陽光明媚的日子,媽媽帶我去公園玩。在路上,我找到了二十元錢。我媽看到了,對我說:“孟兵,我們把它交給警察叔叔好嗎?”我聽了說:“不,我想買些糖果。”“孟兵,這是我們發現的,不是我們的。我們得把它交給警察叔叔。妳知道嗎?”我媽還是親切的說。我生氣了,說:“我說沒有沒有,妳怎麽還問?真的很煩。”然後我打了我媽。我媽媽也很生氣。她舉手打了我壹巴掌。我驚呆了。妳知道,我媽媽從來不打我。然後她對我說:“妳是不是先不耐煩了?”說完,從我手裏搶過那二十塊錢。他對我說,“去,把它交給警察。”“不,我想去。”我不情願地嘟囔著跑了。
後來聽外婆說,我媽也是為了我好。我媽小時候連壹塊錢都來之不易,更別說二十塊了。當我媽媽六歲的時候,她得到了壹美元。她小心翼翼地捧在手裏,放在枕頭下,像壹件稀世珍寶。小心點。
壹瞬間,我的心好像打翻了五味瓶,說不出是什麽味道。我只是覺得好像被人打了壹巴掌,心裏煩躁。最後我明白了我媽的良苦用心,也明白了她打我的原因。
這是我的媽媽,我愛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