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年8月6日上午10,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作家查(筆名“金庸”)訴作家理查德(筆名“江南”)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壹案作出壹審判決:理查德未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金庸賠償* * * 1.88萬元。
粉絲作品是指將某個著名人物的形象或與他人作品相似的形象進行再創作而形成的作品。此案的判決將對中國範作品的創作走向具有指導意義。
金庸和江南今天沒有親自出庭。各方訴訟代理人均未當庭明確是否上訴。
這裏的男孩大量使用金庸的作品來命名被告。
據金庸起訴稱,2015年,他發現在中國大陸出版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中所描寫的人物名字均出自其作品,如《射雕英雄傳》、《八龍》、《笑傲江湖與神雕俠侶》等,且人物關系、性格特征、故事情節與上述作品有實質相似之處。
《此間的少年》由理查德署名江南出版,由北京聯合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聯合”)出版,北京精典韋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精典”)發行。“原告從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購買了《這裏的少年》,小說的出版數量主張:‘至今五版,6500本。
金庸認為,理查德未經許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原創元素創作《此間的少年》並發表,抄襲其作品中的經典人物,嚴重侵犯了其著作權。
同時,他的作品也有很高的知名度。理查德通過盜用原告作品的名稱、關系、形象、故事情節等方式吸引讀者,尋求競爭優勢,嚴重阻礙了原告對原創作品的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北京聯合、北京經典未盡到審查義務,應與理查德承擔連帶責任。廣州購書中心在銷售侵權圖書時也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
來源:論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