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奧數有較好的理解,思路清晰,解題能力強,能啟發和發展學生的思維;
3.分析學生特點,編寫教案,提前備課;
4.對學生進行個性化教學,遵守課堂紀律,善於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
5.負責學生的試卷和作業批改,並根據時間測試學生的輔導效果;
6.遵守教師交接班制度、工作守則及分校的其他規章制度;
7.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交流、教學研究、家長會、集中備課、培訓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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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是指在學校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在1984結束之前,他們被稱為私教。之前教過的臨時老師基本都轉正或者退休了。1985,全國不允許出現私教。而很多偏遠貧困山區因為經濟困難,招不到公辦教師或者公辦教師不願意去。這些空缺仍然需要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被稱為“代課教師”。
他們沒有任何“名分”,卻在特定的歷史階段扮演著積極的角色。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代課教師承擔著維持義務教育的歷史責任,代課教師是在教育資源投入不足的情況下不得已的選擇。總的來說,代課老師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培訓,教學水平不高。長期教學不利於教學質量和國民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