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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自行車騎行事故。

法律分析:未滿12周歲騎自行車者不負事故刑事責任。如果他們造成了他人的傷害,他們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他們因交通違章造成他人受傷,需要交通大隊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條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裏。

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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